简介:<正>体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现象,是一门社会科学。而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场所,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学校性质和教学任务的不同其体育课的教学内容是不应一样的。而各项教材时数的比例更有差别.作为一般院校的体育课,大都放在体育基础项目上,重点是田径、球类、体操等项目上。作为政法成人院校是培养高等法律人才的场所,如果再按普通高校的《体育课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去从事体育教学,显然已不能适应政法院校教学任务的要求。政法成人院校在整个教学中不但让学生学好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让他们学会健身、强身、防身和保护群众、打击犯罪分子的本领。但目前,政法成人院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重视
简介:信息的财产化为信息成为财产权利客体提供了现实基础。从价值形态到财产形态,信息的产品化、资产化、权益化是财产化进程的关键步骤。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使信息成为一种财富载体和财产形态。信息资产化,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取得财产的资格和手段”的当代财产的特征。信息权益化,就是信息利益权利化的过程,是主张信息权利的过程,是信息权利和利益获得现实确认和法律确认的过程。在信息产品交易的价值运动中,信息财产的独立存在地位进一步增强,生产、交易、使用中的利益也不断地寻求法律权利作为载体,以完成信息财产化进程。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伴生的利益纷争,也成为信息财产权利法律化的动力。
简介: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应然要求,但庭审虚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审判方式从审问式转为控辩式,为摆脱庭审虚化现象、推进庭审实质化奠定了基础。为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充实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与此同时,还需推动刑事审判模式从传统型向现代型、从“伞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转变。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兼具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色彩,但它并非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受到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刑事政策、资源状况等多重因素限制,体现出明显的混合性、过渡性和变动性。综合考虑制度路径、立法技术、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我国宜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维持卷宗移送主义,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细化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和加强案卷移送制度自身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