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个体经济主体指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质为个体的公司企业的个体私营业者。寻租是个体经济主体生存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是寻租理论的虔诚追求者和践行者。个体经济主体核心寻租价值体系的法人价值观、法律行为价值观、权利义务价值观的三观扭曲与毁损、超越法律边界,直接导致个体经济主体面临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犯罪、个体经济及组织破产三大命运;个体经济主体寻租是在经济人、社会人等五大寻租人性的假设基础上生存与发展,其生命历程中具有先天、后天、中年、老年四种生命寻租基因,为了满足生理、人身与财产安全、社会交往、自我实现五大租金需求下,形成了利益最大化自私行为、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垄断利益诱惑等五大寻租原动力;个体经济主体往往徘徊在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十二种寻租行为法律边界,越界构成十二类受刑罚追究的犯罪行为:个体经济主体行为选择中有生存风险大于法律风险的机制、非公经济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法制理念、非公有经济企业的法律观念的功利性三大形成机理,由非公有制法人人士的法律错判、法制观念错位、企业普适性法律需求与普适性法律供给的矛盾、法律实施效益认知误区、对法律功能与价值误判的五大原因形成,需要矫治与扶正动摇的法治信仰、主动干预、强化法律常识输入、增加法律需求供给、疏导与完善新型法律问题认知的障碍、多途径增加警示平台和警示提示四大路径。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四种”,每一类、每一种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地以单一的身份、公务或二者的简单综合作为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而应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与身份、职权、国家权力等的具体关系,区分“两类、四种”国家工作人员而予以分别认定。第一类包括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实质标准;第二类共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围,其中,第一种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公务是包含“职权”要素的职务活动,第二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以受“委派”的身份为关键,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公务”中包含国家权力因素为关键。
简介:广东省未成年人领域的多个立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系统工程模式。而这一模式的雏形则源自广东省1993年在"立法试验田"中诞生的"委托专家起草法案"活动。可以说,这一模式是"委托专家起草法案"的升级版。从法规起草到通过的全过程,由于充分贯彻了综合集成法,始终体现了人大的主导,既减少了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的影响,又放大了弱势利益密切相关方的声音。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在于为立法活动提供了一条让公众看得见的,持续整合法规利益密切相关方意见并形成共同意志的科学方法和实现途径。
简介:事实摘要:被告于高中毕业后,曾拜师修习人生八字、命理、择日五行及茅山法术,于1993年间,在台中市开设'茅山易天笔命学馆'维生,以易天笔居士自居,在报纸分类广告刊登广告小启以招揽客户。被告自1993年1月间起,于客户向其寻求命理服务之际,伺机向客户告知以茅山术开坛作法、养小鬼消灾解厄、喝符水求财或使用黑狗血、黑猫血祭祀等方式,可以解决其等所面临之感情、家庭、事业、学业、运势及身体健康等问题,并委托同案被告为客户作法,借此收取新台币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之代价。被告则利用被害人等所面临之困境,告知其以茅山术等方法即可获得圆满解决,被害人等即交付所告知'作法金额'给被告,唯事后均未见成效,被害人等认为受骗,遂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