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警的执法主体的身份适格性有待商榷。在保障人权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之下,因新警作为执法主体违反法律程序引起复议、诉讼的情形呈上升趋势。借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职业身份取得的法律规定,应当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就新警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适应的新警任职身份取得制度。
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简介:针对伽达默尔强调对话双方之间的直接关系,霍耐特主张在对话双方之间设置起中介作用的第三者。这一第三者不仅指普遍性道德规范,即对话双方共同遵循的外在道德约束,而且指内在道德意识,即对话双方分别从自身立场出发而形成的对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接受。同时,第三者还指具体道德情境,即对话双方均根据道德规范对对方的适用性确定自身对对方采取的态度和做法。因此,这一第三者指道德规范与道德意识、道德情境的相互中介,即普遍性他者与具体的他者的往复运动。这样一种往复运动充实了主体间关系的内容,取消了伽达默尔主张的主体间关系的直接性,在一定程度上以长途解释学的方式弥补了短途解释学的不足。
简介:当今青少年是在物质条件十分充盈丰足下成长起来的,他们为以能源、资源的高消耗为前提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理由.同时,充盈丰足的物质生活条件使青少年养成了高度依赖资源和能源的生活习惯.因此,当今青少年是社会中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大户,对当今社会中的生态安全问题负有无心之责.调研发现,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认同自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之责,但对这种无心之责却缺乏充分的认识,同时,对自身责任还存在着知行不统一的现象和问题.青少年要更好地担当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之责,就必须反思自己的无心之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落实到自己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之中,力戒娇骄二气,力戒挑挑拣拣,力戒虚荣浮夸,力戒铺张浪费.这是当今青少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起主体之责的最实在、最基本的途径.
简介:我们以主体间性为视角,从刑释人员的“主体”需要出发来研究刑释人员社会适应问题,试图解释他们社会适应的困境。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使得非专业的个体在尚未涉及到的领域就需要专业人士协助去完成,即需要“专家指导系统”的帮助和指引。尤其是对于刑释人员而言,由于他们长时间的监禁生活,已与现代社会脱节。当他们重返社会时,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因为缺失专家指导而陷入了适应的困境。为了促进刑释人员顺利实现社会适应,需要对他们在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专家指导,建立双重专家指导系统,即刑释前的恢复型专家指导和刑释后的发展型专家指导,以便于其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操旧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