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事再审程序承载冤案纠错功能,可谓“司法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再审功能存在失灵现象,申诉难是其突出问题之一。应从再审价值定位选择、申诉权回归诉权本质、上提再审法院审级等措施入手,发挥再审程序制度化、长效化纠错功能。
简介: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程序,依据独特的理念和原则而设置。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审启动程序有了较大变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启动事由、启动主体等具体修改与实践中操作并不匹配,立法难以实施操作;法院自主启动再审程序争议仍存;检察院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启动中权利并不平等的,违背刑事诉讼构造。这些不仅使司法机关感觉困惑,也使得公民寻求再审救济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指导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启动程序的法律规定、实际运行等不同层面,对再审启动程序提出限制法院启动再审事由,平衡再审启动程序中检察权与公民诉权的再修改建议。
简介:摘要: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刑事司法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执行取向,这就要求判决应当尽量追求实质真实,如果在程序公正下的判决可能出现错误,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如果一味地禁止对被诉人不利的再审,不仅得不到民众的认可,也得不到政府的认可,更得不到司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在建立“一事不再理”的前提下,应当设定一些例外,《刑事诉讼法》中可以这样表述:“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否则,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对于同一项罪行,不能再提起第二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