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数量以及复杂疑难程度在毒品犯罪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作为司法实践中侦破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最常用且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前者已经得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认可,对于利用其侦破的毒品买卖案件,按照毒品是否被侦查机关替换,可以区分为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和替代物的控制下交付,原物的控制下交付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以无毒物替代毒品由于对象不能则只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而对于利用后者侦破的毒品案件则需要区别对待,利用犯意型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畴,而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则可以作为侦破毒品案件的有效、正当措施。另外“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必备要素,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志是毒品的交付,运输毒品根据运输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别为“为走私、贩卖而运输”、“为转移而运输”、“为吸食而运输”三种形式,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
简介:<正>我们必须进行宣传,使人们了解,毒品之所以非法是因为它造成问题,而不是因为毒品是非法的才成为问题。——科菲·安南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一、引言近几年来,受国际毒情影响,制毒、贩毒、吸毒在我国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禁毒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禁毒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也提到了议事日程。目前,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顽疾,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它几乎影响世界每个国家。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06年度世界禁毒报告》,毒品贩运已涉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