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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两高指导案例的效力问题应当分为三个层面加以讨论:第一个层面是效力的有无与强弱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效力的来源问题;第三个层面是两高指导案例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往学界将前两个层面混为一谈,对第三个层面关注甚少。在效力有无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案例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在效力来源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案例的效力来自两高《规定》,属于一种“准法律拘束力”;在效力延伸的问题上,法院指导案例可以适用于检察院,而检察院指导案例不应适用于法院,并且,为了避免两高指导案例发生冲突,应当对检察院指导案例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定。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参照 事实拘束力说 法律拘束力说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施行至今,有必要总结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目前各地法院对刑事指导案例的司法适用情况不容乐观,为满足基层司法的实际需求,有必要侧重遴选那些对司法实践更具指导案例,并创新指导案例遴选方式。同时有必要研究指导案例的司法适用方法,确保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参照适用,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预期功能。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 遴选 司法适用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如何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发挥应有的效用?如何遴选和发布供需一致的指导案例?本文首先考证了基层法官对案例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并且是下意识的;然后通过指导案例“遇冷”的局面,映射出目前案例供需不一致的局面:接着从基层法官的成本收益、时间问题、信息不对称、声誉机制的失灵等方面探寻了基层法官为什么不愿报案例:最后从沟通机制的建立、培养法官、激励法官、培育案例,以及探索案例报送形式的5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路。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需求 案例遴选
  • 简介:2013年10月19日,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信法网公益团队协办的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清华大学伍德舜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此次年会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年会,年会的主题为“指导案例的理解、评价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英才学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本次年会。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清华大学法学院 评价 中国法学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简介:当前学界对指导案例的研究多着眼于性质/效力,但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更重要的是其适用方式.并且,性质/效力与适用方式分置于本体论与方法论两个视阈.探析指导案例的性质/效力为适用奠定基础,但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作为一项司法实践技术,如何适用指导案例必须梳理清楚适用方式一“参照”的逻辑附着于演绎推理的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指法官裁判案件的基本三段论.但当面对大前提(Rn法条)的模糊、冲突等问题,通过以该法条为连接点的案例检索,获得指导案例GC-XX,并类比待决案件C与GC-XX的要件相似,在盖然相似的基础上,将GC-XX的裁判要点用于补强Rn的模糊、冲突等问题,强化演绎推理的大前提,进一步增强指导案例的实践操作,使法官“能用”“敢用”“会用”指导案例.

  • 标签: 适用方式 性质/效力 参照 逻辑结构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予以明确是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点,在此基础上对指导案例的效力的定位则是该制度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的核心。但现今对指导案例制度的性质和指导案例效力的界定和定位却缺乏统一认识。实际上,案例指导制度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指导案例也具有事实上的拘束效力。此外,对制度本身的相关主要问题进行探索也是其题中之义。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性质 效力 思考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曾经被绑在土地上的乡土中国已然华丽转身。今天,谁都不能否认,这片古老的土地正在孕育或者已经孕育了一个日渐陌生人化的现代工商社会和城市中国。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识别 社会结构 乡土中国 改革开放 市场经济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审慎而折中的制度选择。借由"指导"的价值表述及"应当参照"的效力界定,指导案例不但宣示了与判例法之判例的本质区别,还表明其有别于大量的普通案例的特殊品质。在民事裁判活动中,指导案例不但具有解释法律、填补漏洞以及补充价值的作用,还兼具创设规则的功能,对推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具有不可小觑的方法论价值。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律解释 填补漏洞 价值补充 利益衡量 创设规则
  • 简介:刑事案件,无论是个案还是类案,均会演化为公共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通过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为指导案例的界定、编选、公布、运用确定了基本的规范依据。就刑事指导案例而言,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刑事案件 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规范性文件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对于统一司法裁判、解决各类纠纷,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检索的案例可谓成千上万,而法官最需要的就是尽可能地简化对案例的理解,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指导案例所给出的精髓。故只有具有相对普适裁判规则的案例,才是具有指导案例,这也是指导案例的灵魂所在。案例指导重在对裁判规则的提炼,要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使法官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以便全国法官一体遵从。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指导制度 提炼 社会主义法治 裁判规则 司法裁判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案例的生成权。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司法解释 参照 类型化 裁判规则
  • 简介:目次引言一、构成二、整合三、表征四、检索五、参照六、变更余论引言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此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向

  • 标签: 指导性案例序号 构成 整合 表征 检索 参照
  • 简介: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指导案例使用不仅需要“类案类判”,还需要“异案异判”。“异案异判”就要求法官退出适用不同于待决案件的指导案例。退出适用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法律体制的融贯性要求、司法实践的发展性要求、应对隐性使用的需要以及类比推理的结果不相似。其中前两种属于广义上退出适用的原因,可通过立法技术予以解决,并不存在使用难点。退出适用的难点主要在司法裁判中。在参考判例法的区分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成文法体制、演绎推理与附着于演绎推理的类比推理的要求,以“相关法条”为中心,借助法律关系为框架体系展开事实要点对比,结果为不相似的则退出适用。同时,在裁判文书中明示、充分说理。以期实现“异案异判”,真正正确、有效地使用指导案例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退出适用 区分技术 类比推理 异案异判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
  • 简介:1997年刑法修订所增设的无过当防卫制度,虽然在强化公民防卫权方面有所得,但在防止防卫权滥用方面亦有所失。这里的得失平衡,不可能由立法来获得,而是应当通过司法活动来达致。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应当严格限定无过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应当具有人身侵害、现实危害和程度严重的特征;'行凶',应当具有暴力侵害、程度严重和着手实行的特征。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在汲取司法实践之营养的基础上对无过当防卫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从而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无过当防卫理论。

  • 标签: 正当防卫 无过当防卫 暴力行为 行凶
  • 简介:指导案例19号存在“相关法条”罗列不当和雇员责任违背事后新法的嫌疑。为了案例指导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目的的实现,在选择指导案例的标准方面,不仅要考虑《规定》中所列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其合法性问题并将合法作为首要标准;同时建立严格、审慎的遴选和撤销程序审查机制,确保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应有功效。

  • 标签: 指导案例 选择标准 审查机制
  • 简介:指导案例由于特有的"应当参照"之价值,由指导案例裁判理由衍生而来的裁判规则自然拥有了一般效力,其发布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自然得以彰显,首先形成的是司法政策,之后会直接或间接改变社会利益格局或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即参与公共政策之决策。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成文司法解释自身弊端备受诟病等因素,以及自身符合司法权运行特质的优势,发布指导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或创制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成为可能。指导案例对公共政策发挥影响力,可以作三维度分析:最低层次为政策澄清,第二层次为政策发现,最高层次为政策制定。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公共政策 政策制定
  • 简介:<正>一、问题的引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发布了第二批指导案例,其中7号案例关键事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撤回一起民事案件的抗诉,但检察院拒绝撤回,法院遂裁定中止案件的审查程序。然而,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1条的要求,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该法律规范中的"应当"一词即使不能理解为"必须",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原则指令",如果承认法院有权决定"例外"情形,那么,法院必须给出相应的规范依据和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 研析 程序规则 民事案件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第14号指导案例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中对未成年犯适用了禁止令。禁止令作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规定了法院对于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施行禁止令。为确保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中(试行)》。禁止令制度对特殊预防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但也有有待完善之处。

  • 标签: 抢劫 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八) 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