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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指导意味着权威和一般指导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也具有实质合法。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即效力上的说服和参考、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案例指导,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普遍、系统和便利指导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 非正式法律渊源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说服性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主体价值 发展
  • 简介:指导案例中的那些部分具有指导?应当如何使用指导案例?判决书是指导案例的本体,其中的判决理由、法律说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或判决结果都可以具有指导。需要仔细辨析判决书中的法律说理和事实认定,并改进判决书的写作。裁判要旨与案例评析是判决书之外具有指导的部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规范对裁判要旨和案例评析的制作并超越裁判要旨。在判决书中引用相应的指导案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院的科层制结构对指导案例的使用和指导的实现具有实际影响;指导案例与司法解释具有交叉关系;完善对指导案例的选择和使用需要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加共识。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判决书 裁判要旨 案例评析 适用方法
  • 简介: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案例。但是,这些指导案例却存在着一些技术缺陷,主要包括效力规定不明确、案例类型偏少、法律适用创新不足和论证说理不够充分等等。指导案例要进行改进和提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前者包括明确效力定位、提供适用的规范流程、增强援引方式和出台奖惩措施,后者主要包括增加论证说理、引入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援引多种法律渊源和增加案例类型(尤其是程序法案例)等等。只有针对缺陷进行弥补和改进,指导案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效果。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程序正义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案例指导”由原来的仅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举措上升为执政党“支持司法”的指导方针。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提出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任务;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例指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自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案例始,至2017年1月3日,共发布了十五批77个指导案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的成果,但仍有许多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基本问题。本文以作者在中国几所大学法学院以《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最新进展及其问题》为主题演讲后教师和学生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及作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为线索,对这些问题作了整理、修订和归类。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校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对案例指导制度和指导案例的关切点。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判例法 司法解释 案例识别 同案同判
  • 简介:一般生效判决和指导案例在约束力方面实有判决的效力与案例的效力之分。指导案例的编撰应以有益于实现案例的效力为目标,其具体过程表现出值得关注的方法论特征。指导案例的编撰既要立足于既有生效判决文书,运用案件事实的剪裁和判决结果的采编方法实现对案件文本的剪辑,同时又要通过判决理由的提取和裁判要点的著作完成对案例裁判要旨的著述。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效力 编撰方法 文本剪辑 要旨著述
  • 简介:使用指导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在两大法系中都是存在的,其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的功效尤为凸显。我国现行涉外民商事立法主动或被动地赋予了法官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使得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迈进了一步,但是立法的局限性进步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自由裁量权由过去的空洞无序迈向有序。正值我国指导案例成行之初,借助该契机,在建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指导案例体系的同时,实现法官在该领域自由裁量权的突破,弥补和修正立法的不足,也为金融危机等情势提供应对路径。

  • 标签: 自由裁量权 指导性案例 金融危机
  • 简介:刑事司法过程的独特性使案例指导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施有别于民商、行政司法。实证研究表明,当前刑事案例指导实施情况与制度预期有较大落差。司法人员对一般参阅案例的旺盛需求说明我国并不缺乏推行一种案例适用机制的土壤。案例指导制度效果不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指导案例数量不足和过度简约化、刚性实施可能引发的悖论、内部人员选拔对高识别信号信息的需求、自上而下实施机制的无力、案件决策的行政化、多重司法政策目标难以兼顾、外部约束相对有限等。当前司法改革提出了完善案例指导的要求,也为案例指导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条件,如果能有的放矢地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案例指导的前景还是乐观的。

  • 标签: 案例指导 案例指导制度 刑事司法 判例 判例法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借鉴与吸收判例法的经验,合理运用指导案例,是成文法国家实现刑事法律的统一、稳定性和适应之间平衡的一个路径选择。指导案例可以使封闭的刑事法典具有相对的开放,使刑事法律具备有机成长的能力,亦使刑事司法标准统一、裁量一致成为一种司法习惯。坚持多元化的法律渊源,构建刑法、刑事司法解释、刑事案例多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实现功能互补,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完善的法源系统,这是案例指导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案例指导工作的价值所在。

  • 标签: 检察机关 案例指导 工作机制 研究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也不同于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接近正义、寻求和谐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能够解决因制定法自身缺陷与不足所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确保司法平等,实现形式正义。另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调整机制结构的合理化,即实现硬性约束和软性约束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对社会牛活有效回应的弹性法律调整机制。

  • 标签: 正义 和谐 案例指导制度 合理性
  • 简介: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面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的“指导”作用。本文还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 标签: 指导案例1号 居间合同 跳单 报酬请求权
  • 简介:指导案例的效力进行定位,是讨论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石,不弄清这一点,案例指导制度很难推行。将指导案例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未超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指导案例的确立主体、选择标准、制作要求以及援引适用是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在效力定位的视角下具体讨论。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司法解释 效力定位
  • 简介:我们参加四川省法制训练班教学过程中,收集到部分案例。以下四个案例,讨论中争议大,意见很不一致。搞清这些问题,对司法实践是有益的。故编写于后,并加上我们的看法,以求共同探讨。

  • 标签: 四川省 犯罪行为 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公社
  • 简介: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律院系和公安院校的教学活动中,围绕学科理论体系,结合具体教学目的,通过逐一分析典型案例和实际解决模拟案例,使学生既具有理论基础知识,又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包括三个方面:案例教学构成;案例教学程序;案例教学检验.它们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溶为一体,紧密结合;但是,各自又有不同的侧重面和具体要求.一、案例教学构成

  • 标签: 案例教学活动 案例教学法 教学内容 理论知识 典型案例 动程序
  • 简介:上诉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诉讼外和解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该生效条件为混合条件。对和解协议的解除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附随意解除条件";第二种解释是"附解除权";第三种解释是"一方重大违约而另一方解除合同"。和解协议解除之后,可申请执行原判决。

  • 标签: 和解协议 附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 附解除权 重大违约
  •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还是立足于可行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 标签: 衡平居次规则 非衡平行为 控股股东 股东债权 自由裁量权
  • 简介:<正>95岁杪,这一套判例选编在香港问世。它们是自有判例汇编以来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部新作。此前,中国在其历史上从未有过此种含义上的判例汇编,因为按照英语中的理解,这种汇编不仅记录有当代高级法院的判决,而且有法官们做出这些判决的理由。再者,这些选编沿袭了最佳典范的模式,提供了当事人呈交法庭的论点。它还包含了各种索引和项目表,如最为有用的度量衡对比表,甚至还提供了一些重要立法的原文,而且其英语译文甚佳。这套选编的英译本引人注目地出自一位主编之手,她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副教授兼中国人民大学客座副教授梁美芬。一个人的努力能在同一年里为学者和从业律师创造出如此丰硕的一笔关于首要法源的"财

  • 标签: 审判案例 判例汇编 中国人民大学 城市大学 要览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