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公共政策的一种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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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性案例由于特有的"应当参照"之价值,由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衍生而来的裁判规则自然拥有了一般性效力,其发布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自然得以彰显,首先形成的是司法政策,之后会直接或间接改变社会利益格局或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即参与公共政策之决策。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成文司法解释自身弊端备受诟病等因素,以及自身符合司法权运行特质的优势,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或创制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成为可能。指导性案例对公共政策发挥影响力,可以作三维度分析:最低层次为政策澄清,第二层次为政策发现,最高层次为政策制定。
作者 李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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