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产权”这个概念不容易解释,也不容易理解。尽管“产权”象稀缺性、理性、公平等范畴一样已成为现代经济学和民商法学的分析基础。然而,究竟什么是产权?产权的内容是什么?理论界众说纷坛,莫衷一是。本文通过产权概念的简要辩析,对此作些说明。一、产权:一个含义不确定的概念“产权”这一概念常令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莫测高深,甚至不知所云。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给出一个可以达成共识的确定的“产权”定义。只要对“产权学派”的著述稍加钩沉,便可获悉“产权”概念的多重含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产权给出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该定义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且这种权利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此权利强制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性有赖于政府的力量、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
简介:在美国各州,记者享有在法庭上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哪些人是记者,即法律上确定“记者”的含义非常重要。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在联邦法律体系中,至今不承认记者有拒证权。而在各州的法律体系中,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根据立法和判例,美国法律认为所有以从事大众传播为目的的媒体记者都可以是记者,无论是出版社、报刊、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站、博客或者其他电子媒体。个人要成为实质上的记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参与了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的报道的调查与采访;二是在开始收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有将报道向公众传播的明确意图。记者也不总是那些已经发表了作品的人,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调查、采访、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品向大众传播,那么无论他处于调查、采访、写作的哪个阶段,他都是“记者”,可以享受记者拒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