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简介:<正>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计算营业税应纳税款的依据,是营业税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一切收入都要征税,这是基本原则。但是营业税应税行为中也有一些特定的经营项目,如交通运输的联运业务、服务业的旅游业务、建筑业的包工不包料工程等等,它们的营业额,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