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的时代,怎样体现业主参与管理,充分发挥业主民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作用,从我们小区业委会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有几点问题值得提出,与专家和同行共同探讨。定位要准确“名正才能言顺”,摆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定位是需要处理好的首要问题。有人说,业主委员会既然拥有监督权、否决权,就可以推论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就是质量检查员与工人的关系、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警察与汽车司机的关系、婆婆与媳妇的关系、主人与仆人的关系。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对监督权的
简介:本期导读:前几期文章详细介绍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等内容,本期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阐述业主委员会终止及备案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均没有做出明晰的界定。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可以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也不是独立的非法人组织.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活动。这种状况不利于城市社区的发展,我们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理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的业主大会、业主团体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科学合理地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简介:
简介:业主们在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可以不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由双二分之一的业主直接选派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时、有效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仅仅是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本文认为应准确理解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应该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尚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是特定的民事主体。
简介:业主委员会是随着我国城镇住宅区建设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了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但由于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发展较晚,立法不完善,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文章对现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
简介: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越来越多。业主委员会难行职权、怠行职权、滥行职权现象普遍,症结在于民事法律责任缺失。本文认为,将业主委员会定位于非法人组织,是确立业主委员会法律责任的基础。应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民事法律责任,按照非法人组织的运行规则构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激励机制以实现责、权平衡,建立监督机制以有效追究法律责任。
简介: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在有关房地产诉讼或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针对学界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探讨,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照实务中的若干处理模式,进一步论证了业主委员会的有限诉讼主体资格。
简介:社区治理的制度和方式是影响社区和谐的突出因素。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不论是在筹备设立过程当中,还是在成立以后的实际运行中,都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因在于诸多关系的不和谐,因此,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和其他法律规定。
简介:房管局颁发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房管局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备案材料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齐备,即可颁发备案证明。
简介:国家(以下简称)颁发近两年,许多地区都按照规定实行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正朝着规范化轨道健康发展.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关系处理得不好,严重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海南省实际,对业主委员会做面面观.
简介:在中国早期的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的色彩,《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人们对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从《物权法》的视角来看,业主的物业管理业是私权,应该实现业主的民主自治管理。
简介:《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引起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业法规落到实处,成为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同仁们的谈论焦点。业主委员会在整个物业管理系统工作中是联系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外部相关单位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效发挥业委会的职能与作用也就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条例》中与业委会职责、义务相关的内容有八条,占条款总数的11.43%,笔者通过学习《条例》中有关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有效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做出如下分析:
简介:摘要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相互依存的关联程序,业主大会作为主要主体,业主委员会便是其实行机构,其存在有助于帮助维护物业管辖范围全体业主的有效权力和合法效益。本文将通过分析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阐述其法律地位及社会影响,并且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业主大会的整体立法更加融入且适应社会发展。
简介:摘要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护业主利益的业主自治机构,渗透到物业管理中的诸多事务。业主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处于初始阶段,立法存在一定的空白,所以物业管理制度远没有其他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成熟,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以及业主与业主之间的诸多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小区公共利益和业主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
找准业主委员会的位置
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解散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探析
从小区业主自治谈业主委员会建设
业主委员会怠于起诉后的对策
试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亟待规范化运作
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之探析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全民”参与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论业主委员会法律责任的完善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探讨
关于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业主委员会备案行政诉讼案评析
业主委员会面面观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问题辨析
浅议如何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及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