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以科技促发展,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做出的又一战略性决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加速科技进步,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进程,国家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为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国家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现就有关的具体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简介: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1)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其他单位的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属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2)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利润;(3)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通过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和从留用利润中提取所建立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4)国家银行、国家投资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经营单位用财政拨款和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财政周转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和资本金;(5)以国家机关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投资风险,完全用国内借入资金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6)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7)其他依法应属国有的资产。
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为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简介:一、关于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凡自行投资注册、挂靠在国有企业之下经营的企业,因其实际上使用了国有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所以在产权界定中,这类无形资产要评估折价,并视为国有企业在挂靠企业中的出资;挂靠企业资产增值部分,由国有企业与挂靠企业按出资比例分享。凡挂靠的注册资金是由国有企业投入的,即使挂靠企业归还了这部分资金,其所形成的资产也应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二、关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承包者在承包期间除按承包合同所得外,承包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承租者的资产外,其余均为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