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简介:在保险实践中,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事故法律风险分担不合理,过低的汽车毁损估价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保险交易中的"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没有根本利益矛盾的法律关系中仍难以合作等。本文通过对汽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进行现实考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可以合理地分配风险:通过建立中立的行政机构,执行专业标准,可以确定汽车保险的估价;通过各种执法、司法手段,可以减少并惩罚保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定分止争"之后,可以在某些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中激励、引导两者共同合作。
简介: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章的规定,消费者组织有两种类型:一为消费者协会,二为其他消费者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成立了许多消费者组织,大多以消费者协会的名称命名。消费者协会在我国消费者组织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发展最成熟,体系最健全,影响最大。198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至2004年全国共有县以上消费者协会组织3254个,绝大部分省市已基本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纵横交错的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服务网络,为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在组织完善的同时,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中,不仅起着带头人和中坚力量的作用,而且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也是巨大的。而今,消协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成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而“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线上新型消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背景下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近年来,直播带货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亟须相应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