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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实现中国民的基本功能、发展民法理论与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理论、便利知识产权实务的角度考量,应当在中国民中设立知识产权编。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法典化的一般难度,不是知识产权编的特有难度。缺乏知识产权编,将是中国民的本质性缺陷,与之相比,设立知识产权编的技术难度是非本质的、是值得克服并可以克服的。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知识产权 体系化 立法技术
  • 简介:尽管2002年提出的民法草案没有通过,但中国民学界并未停止过对民法制定的研究。国内学者多关注法国和德国民比较研究,而较少把法国、德国、瑞士三国民进行一个全面的对比分析。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的三大民法的历史成因和动力机制,再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可以发现我国民制定存在政治力量的推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以及法学家们的努力等三个方面的现实机遇。

  • 标签: 比较法:法典编撰 民法典
  • 简介:【摘要】 本文主要对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编部分中的民事权利的新增内容个人信息保护展开研究论述。通过对我国民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地位进行探究,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我国民实践中的构建提出具体的意见,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民法构建中的作用得以真正实现。

  • 标签: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完善
  • 简介:起源于欧洲大陆的民法文化绵延千年,形成了其特有的文化品格.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民法文化显得非常落后和贫弱,但是传统文化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典化的进程中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在中国民法典化的进程中,制定一部先进的民法、净化固有的传统法律文化、吸纳西方现代民法精神、实施政治和经济的民主以创建中国发达的民法文化,是一项浩大而又急迫的文化建设工程.

  • 标签: 民法文化 法典化 品格 创建
  • 简介:<正>目次一、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与我国的选择二、中国民知识产权编框架三、对民法知识产权编"一般规定"的讲解一、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与我国的选择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大约两到三个世纪),即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民事法律的立法重点是有形财产法或物权法。而在今天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即知识经济时代,这个重点自然地转到了知识产权法。发达国家如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等国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专家建议稿 共同财产 版权保护 侵权人 商标保护
  • 简介:《中华民国民·亲属编》弃以往之“家族本位”转而以三民主义精神立法,从社会本位出发,尊重个人自由、平等;在夫妻财产之处分;离婚之自由;子女订婚等方面与以往法律相比进步明显;其规定了订婚自由,父母不能代订婚约;妻、子女可拥有自己之私财等现代法治思想;但对夫权、父权亦有保留,“家”之一章,更显其对旧制继承,此种进步中的退守令人惋惜。

  • 标签: 《中华民国民法典·亲属编》 夫权 父权 社会本位 家族本位
  • 简介:大陆法系的学者普遍认为债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即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前两个原因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比较普遍的两个原因。在我国新的《合同法》颁布以后,有关合同方面的债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而侵权之债目前还是由《民法通则》来调整,随着民法的制订被提上日程、侵权法也看到了独立的曙光。

  • 标签: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民法典 《合同法》 侵权法 大陆法系 不当得利
  • 简介:摘要我国民纂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我国民的各分则也在逐步完善中。婚姻家庭法已经被证实纳入我国民,作为分则之一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相较于民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将针对中国民编纂视域下婚姻家庭法定位进行探讨。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法 定位
  • 简介:民商法之关系处理是制定民法不容回避的问题,而对民商事主体的规范更是此问题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立法层面上,厘清二者的关系并对其进行正确的规范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关乎私法主体制度的构建乃至民、商事法律之整体完善。本文以民、商事主体立法为切人点,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阐释国外相关立法趋势,就我国民制定中的民商事主体立法提出建议,求教于同仁。

  • 标签: 商事主体 私法主体 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法 商事法律 立法层面
  • 简介:<正>要旨BGHZ50,45(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例集第50卷,第45页以下)a)保留所有权的买方,将仍处于供货方的所有权保留之下的物品依据《德国民》第929条、第930条的规定出让给某个善意第三人作为担保,那么,该第三人即成为间接占有人。b)该间接占有人将该物品依据《德国民》第929条、第931条出卖给另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联邦最高法院 占有人 价值冲突 善意第三人
  • 简介:特留份制度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遗嘱逆伦诉和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与特留份的划分,具有对遗嘱自由原则进行合理限制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法国》在继承日耳曼法上对遗产进行自由份和特留份的划分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特留份制度,主要表现在详细规定了特留份份额的确定、特留份继承人及其顺序和特留份扣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没有特留份制度,仅规定了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留份制度。基于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在价值基础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性,我国在将来修改继承法的过程中,应当在改进现有的必继份制度的同时构建特留份制度,而《法国》上的特留份制度在坚持原则性同时兼顾灵活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对此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特留份制度 必留份制度 启示
  • 简介:翻开新中国立法的画卷,新中国的民法起草工作风风雨雨、几经沉浮……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曾三次参加新中国民起草工作。他亲历和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起草经历的坎坷曲折,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 标签: 法典编纂 中国民法典 起草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立法 民法学家
  • 简介:摘要:对遗嘱信托而言,它在应用过程中比较复杂,还会被许多因素影响,未能在国内获得太多用武之地。伴随社会快速进步与经济飞快发展,人们在财产管理方面具有很高的管理意识,此情况对遗嘱信托运用十分有利,如果委托人要管理大额遗产,他们一般会使用遗嘱信托方法。就国内情况来说,受托方多指公证处,公证处资质很强,委托人对其非常信任,然而遗嘱信托公证运用情况不够理想。因此,对此项课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遗嘱 信托公证业务 措施  
  • 简介:摘要:对遗嘱信托而言,它在应用过程中比较复杂,还会被许多因素影响,未能在国内获得太多用武之地。伴随社会快速进步与经济飞快发展,人们在财产管理方面具有很高的管理意识,此情况对遗嘱信托运用十分有利,如果委托人要管理大额遗产,他们一般会使用遗嘱信托方法。就国内情况来说,受托方多指公证处,公证处资质很强,委托人对其非常信任,然而遗嘱信托公证运用情况不够理想。因此,对此项课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遗嘱 信托公证业务 措施  
  • 简介:本文从考察中国民编纂的学术争鸣人手,阐述法学界对于制定法典意见的分歧的根本原因乃是民法制定指导思想的不明确,文章着重从六个方面对中国制定民法的指导思想进行论证分析。

  • 标签: 民法典 指导思想 民商合一 人权
  • 简介:民法依其本质属性明显地区别于行政法,但因市场经济先天地带有弱点,如其自身无法阻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法适当介入,与民法衔接和配合势所必然,中国民尤其如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为密切相关,但其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确权,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是行政合同,而是民商合同。建造建筑物需要行政法规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十分必要,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则取决于政府是否继续允许期房预售。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等合同,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出不需要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某些合同的生效以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为法定特别要件,应予坚持。

  • 标签: 民法 行政因素 衔接 不动产物权变动 建造建筑物 合同生效要件
  • 简介:并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民法草案婚姻法第二步人本主义亲权制度无效婚姻离婚救济,《婚姻法》(修正案)确立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

  • 标签: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之我见
  • 简介:与"法律融入"相比,信托的"学理融入"并不顺利。但既有的争论因未看到信托的叛逆本质而不尽如人意。罗马法的信托与英美法的信托,都是对既有制度的反叛。这是信托核心的特质:因其乃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个人意图。正因如此,信托的功能性和工具性也得以凸显。信托的融入涉及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前者要求法律对规避行为更加宽容;后者则应当采取一个二段式的认定方式--财产的独立为信托机制的适用提供可能性;而一经适用,则可以排除物债之辩,以具体化和个案化的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 标签: 信托 罗马法 英美法 财产独立 个案化
  • 简介: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标志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编纂民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民法的荣耀与坎坷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 标签: 法国启蒙思想家 民事领域 基础性法律 立法程序 中国民法典 法制改革
  • 简介:摘要: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立法中虽然一直未予以正式确认,但是由于其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古罗马时期,该项权利就被创设,用于保障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浓厚的人役性色彩。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在承继居住权这一制度时,也根据本国的基本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居住权的功能和属性也具有一定的变化。我国为回应现实对这一制度的需求,在此次民法的编纂过程中,将其纳入立法的范畴中。本文将在对司法实践中对涉及居住权的问题进行如何处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民法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以期对其相应的不完善的部分提出建议,使这一制度熠熠生辉。

  • 标签: 居住权 必要性 司法实践 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