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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对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国公证机构年办证量近1400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公证机构体制不顺、新型业务拓展不够、服务品质不能保证,社会不了解、

  • 标签: 法律服务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 权益保障 公证工作 改革创新 公证机构体制
  • 简介: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 标签: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 简介:服务业贸易是具有日益发展趋势的特殊贸易领域。在先进、发达国家,服务业凭借占国民生产总值大约60—70%而被称之为“第三产业”。服务业贸易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进入21世纪90年代中期,服务业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乌干达大约占40%、在赞比亚大约占50%、在韩国和巴西超过了60%、在美国占80%。服务业贸易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种经济结构的变化。

  • 标签: 服务业市场 服务贸易 世贸组织 服务业贸易 国内生产总值 承诺
  • 简介:"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的主导,但并不意味着对市场化机制和竞争的排斥。目前老百姓对医疗卫生服务很是不满,几番医改也屡遭失败,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价值层面正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所致。新一轮医改应重塑并贯彻"普遍服务"理念,强化政府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规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失灵的问题,保障并实现社会成员的健康权。

  • 标签: 普遍服务 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 法律规制
  • 简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到实处,湖北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个法律服务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并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十项具体要求。这2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孝感市律师事务所、咸宁地区律师事务所、恩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荆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光大律师事务所、襄樊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公证处、武汉市公证处、十堰市公证处、黄石市公证处;枣阳市北城法律服务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法律服务所、随州市东城

  • 标签: 法律服务所 示范窗口 行业文明 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 法律援助
  • 简介:一、律协法定性质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世界各国(除少数国家外)都是以法律规定,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凡执业必须加入律师协会,成为律师协会的成员。该团体的特征:1、互益性。律协所有活动的注意力不以社会利益为首要目的,而是以成员的互益为基本宗旨。这种互益性,是体现在多方面的。在经济上,律师协会是律师群体组织,代表律师这一阶层的利益,如日本律师联合会章程规定,律师必须加入行业歇业互助、病残互助、养老互助,以团体的财力来解除会员的后顾之忧;在业务拓展上,禁止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严禁滴贬同事;在信息资源上的利用,律协必须向会员提供最新的立法动态,各种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在提高会员素质上,要对原有的会员

  • 标签: 律师协会 体系重构 律师阅卷 律师组织 社团组织 参与式
  • 简介: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

  • 标签: 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 权力 法本位 法治国家 基本矛盾
  • 简介:<正>目次一、价格垄断的概念及其相对独立性二、我国现行反价格垄断立法回顾与检讨三、反价格垄断法立法体例及体系结构四、纳入反垄断法视野的价格问题五、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市场经济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价格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而价格竞争则是经营者之间进行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价格竞争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也会带来价格垄断,即部分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试图通过某种价格行为去消除或限制竞争以谋求高额利润的行为。价格垄断对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这是因

  • 标签: 价格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公用企业 限制竞争行为 掠夺性定价 价格法
  • 简介:民法体系分为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内在体系的价值取向导引外在体系.而外在体系的各个要素一概念、规范与制度构成内在体系的载体。随着社会基础的变迁,现代民法内在体系形成了意思自治、保护弱者、信赖保护与自己责任的基本原则.并渗透到外在体系的概念规范与制度中。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结合中国社会基础,

  • 标签: 民法体系 社会基础 变迁 中国民法典 制度构成 概念规范
  • 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意思要素
  • 简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故意经历了由罪责要素到构成要件要素,再由构成要件要素分裂出罪责要素的过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将故意纳入到构成要件阶层可以说已经成为德日刑法理论的多数说。这不仅是行为无价值论的当然结论,而且从修正的旧过失论出发,即使是结果无价值论也与构成要件故意不冲突。相比从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目的与故意的关系以及未遂犯的故意等角度入手,从构成要件过失推导出构成要件故意的做法更具有说服力。而责任故意概念的提出导致故意具有双重的机能,使得在解决假想防卫等问题时,理论之间更加的协调。

  • 标签: 构成要件故意 责任故意 修正的旧过失论
  • 简介:在理论多元化的当今时代,犯罪论体系选择的本质乃是形成法学通说。而犯罪论体系通说之形成与该国当下刑法的终极价值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价值导向内在性地决定着某种犯罪论体系的外在建构及其理论价值,在不同犯罪论体系对立之时,应把价值共识作为犯罪论体系选择的判断标准。从本体上看,犯罪论体系乃是犯罪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的有机统一,其功能在于帮助法官明确罪与非罪之判断标准及法律方法。随着人权原则成为当代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由于“三阶层论”在犯罪标准之外,同时重视法律方法的运用,比“四要件论”更有利于实现人权原则,因此,应成为中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价值共识 法律方法 人权保障 规范构建
  • 简介:犯罪论体系具有指导功能、限制功能、检验功能、展示功能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功能论的标准衡量,可以发现我国四要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基本功能,因而有必要进行改造。目前的改造方案,大致有坚持平面思维的改造、进行阶层式改造、移植说三种。随着各种改造方案的提出,四要件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犯罪论体系在中国的发展,呈现两个基本趋势:一是进行阶层化改造的努力得到更多人赞同;二是在满足控辩对抗方面迈出关键步伐。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四要件说 阶层理论
  • 简介:目前,我国对刑事案件毁灭物品的价格鉴定体系已逐步形成,并日趋完善.然而,对于刑事案件中部分被损坏的物品,相应之价格鉴定体系却亟待建立.本文就刑事案件物损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鉴定的技术方法、鉴定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力求使此问题得到解决.

  • 标签: 刑事案件 物损 鉴定体系
  • 简介:从诉讼行为论的视角看,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由各种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所构成的“行为锁链”。因此。对每个诉讼行为进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和是否有理由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评价体系。深化对诉讼行为评价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将推动中国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向精致化方向发展。

  • 标签: 民事诉讼行为 法律评价 评价体系 评价功能
  • 简介:今年4—5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首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赴北京、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开展检查。

  • 标签: 文物保护法 保护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
  • 简介: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意思要素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犯体系大体可分为正犯共犯区分制和单一制。二元区分制以分工分类为标准,将共犯人分为正犯、共犯和教唆犯三类,正犯居于核心地位,共犯从属于正犯。单一正犯体系则在不法层面放弃对正犯和共犯的区分,所有参与人同为正犯,以各自的罪责程度处罚共同犯罪人,正犯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 标签: 共犯 体系 主从犯 大陆法系国家 共同犯罪人 单一制
  • 简介:<正>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从属于经济法律体系,是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支。它是国家为能有效地管理金融事业而制定的调整与货币流通和资金融通有关的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从属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办法、通知、规定、决议、章程、报告等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在加速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能够得以充分发挥,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金融法

  • 标签: 金融法律体系 建立与完善 金融机构 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关系 经济法律体系
  • 简介:涉台法律规范体系经历了奠基、发展,现已进入基本形成阶段。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的'一个中国原则'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其特殊地位表现在涉台法律规范体系调整的对象种类繁多、性质特殊;适用的原则特别;目的功用、内容和框架体系上有着鲜明的特点。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推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对台方针政策的实施;解决两岸交往合作中衍生的具体问题;保护两岸人民尤其是台湾同胞的正当权利;促进两岸交往秩序的形成和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等五大作用。更多还原

  • 标签: 涉台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地位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