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虽然诉讼证明作为内部思维的真理性本质上与价值无涉,但诉讼证明作为一种外在活动受到价值因素的限定,这是诉讼证明与其他种类的证明或认识显著不同的一个方面。而基于对相关价值因素的经济学考量对支持求证命题的证据加以限定,理论上会限定裁判者最终建立的关于求证命题的信念强度。此意义上的诉讼证明限度,不是求证命题的概率函数p(H\E)(读作"基于E的假设H的概率")的理论值限问题,而是在p(H\E)的理论值限之下,在p(H\E)值的提高方面的限度。在经济学的观点之下,程序上认定事实所要求的p(H\E)为收益,为此付出的其他价值为成本,正是对于这种成本—收益关系的经济学考量限定了对收益的追求。因此,不妨将此意义上的诉讼证明限度称为诉讼证明的经济学限度。
简介:'政治问题法律化'是法学界的用语和主张,但是此主张与现实趋势之间存在张力。'政治问题法律化'并不意味着取消政治问题,而是法律和司法需要凭借政治力量获得正当性。政治和司法之间应有合理的边界,'政治问题'是关于司法审查边界的理论,即司法应该对于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的问题不予审查。'政治问题法律化'与法院的政治功能并行不悖,二者在不同方向上廓清司法和政治的关系。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司法对政治干预的方式、力度和范围均应该受到限制,尤其是司法应该具有保守和自制的性质。对于中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而言,应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的主要任务交由立法机关完成,法院应正确定位与承担自身的政治功能。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此项要求体现司法规律,有利于克服固有弊端,实现司法公正,但其受到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制度,以及政治性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度约束,从而被形塑为“技术型审判中心论”。可操作的改革包括控诉、审判和诉讼程序“三个面向”,即控方证明责任的有效履行、法院审判的严格把关,以及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逻辑延伸,含法律适用的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要求确立法院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以及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需采取必要工作措施,实现“三个面向”要求;逐步推进法律适用和程序监控的审判中心;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务实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向刑事司法的“线型结构”发起冲击。
简介:多数原则是民主决策的关键性规则.多数原则从诞生开始,就伴随着"限制多数,保护少数"的议题.文章认为可以从多数原则的结构特征、程序特性以及文化建构三个方面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首先,多数的开放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理论前提;多数的可替换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现实基础;多数的流动性与可变性为限制多数与保护少数提供实践依据.其次,程序是多数原则自律约束的内控装置;程序是监督制约多数原则的平衡杠杆;程序是多数原则修正纠错的过滤器;程序是促进多数原则协调稳定发展的助推器.最后,可以通过相互延期补偿达成正和决策、给少数人更多的自主治理、建立多元主义共同体等途径,建立限制多数、保护少数的机制.
简介:摘要:清洁验证是确保生产设备和工作环境清洁度达标的重要步骤,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遵守相关法规具有关键性作用。活性物质残留是清洁验证中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它指的是生产过程中可能残留在设备和环境中的活性物质,如药品、农药、化妆品等。活性物质残留的合理限度标准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人员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关于活性物质残留的限度标准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不足。一方面,一些限度标准过于严格,导致清洁验证难以通过,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一些限度标准过于宽松,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和产品质量问题。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促进对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的深入理解,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企业清洁验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以确保产品质量和人员健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