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类型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属公司法人。营利性民办学校与一般公司最大的不同在其公益性特征,但现行商事法律规范却无法体现出这一特征上的差异。较一般公司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在商事组织法与行为法方面适用更加严格的特殊规定。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之间,在诸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事由、终止清算程序等方面还存在规范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通过法律推理与论证,既要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终止活动中一系列的法律适用依据,又需对其中仍旧存在不合理规范缺陷加以矫正。
简介:新高考改革的核心是赋予学生选择权,分析高中生选择权使用中出现的现象及原因,有助于高考政策恰当调整和改革顺利推进。对浙江省1598名首批选考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选考中呈现偏理偏文现象、学霸科目现象、学习水平与新高考了解度满意度间的“马太效应”现象、选科中的避趋冲突与自主无助现象。以上现象的影响因素各异,其中偏文偏理现象的影响因素是:理化”与“政史”的基础配置,男偏理、女偏文,男不选政治、女不选物理;学霸科目现象的影响因素是:上等水平学生集中选物理、化学科目因素,中等水平选政治,下等水平选生物、地理科目;选科“马太效应”现象的影响因素是:成绩所处水平越高,其了解度与满意度越高,选科目标越明确;选科避趋冲突的影响因素是:学科兴趣与学科成绩间的两难选择、各科成绩较相差度小、选择专业就业前景与喜欢科目相冲突等;自主无助现象的影响因素是:家长和教师帮助能力较低。选科中的各种现象引起了文理分科惯性、科目难度不等、校外信息了解较少、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据此,应允许高中学校采取“套餐组合”的渐进式改革策略,重视高考方案专业化研究,加大高中生选考支持性资源建设。
简介:改革开放40年来,学术界对高等教育体系结构问题的研究成果,大体可以按精英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和后大众化高等教育三个研究阶段划分。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是贯穿始终的研究主线,地方高等教育体系结构问题研究是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研究呈现整体性与区域性相结合的特点,研究方法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过程。在以往研究基础上,未来相关研究的拓展方向:一是从结构与功能关系视角,聚焦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素,明确高等教育体系重塑和功能再造的本质;二是从多重制度逻辑视角,聚焦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探索高等教育体系结构调整的实践路径;三是从制度创新的视角,聚焦高等教育顶层设计,探索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制度保障;四是从实践逻辑视角,聚焦整体性与区域性关系,将地方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一流高等教育体系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