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音乐作品专有录音权的限制旨在防止行业垄断,降低交易成本。国外主要采取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模式。《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第46条变我国原有的"准法定许可"为"完全法定许可",具有进步性。但其在法定许可效力范围、缓冲期、付酬标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限等问题上未给予明确规定,引发了音乐界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第二稿删除了第46条,取消了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度。但回避态度不是法治之进步,立法应在调查研究我国音乐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可行法定许可制度,以平衡著作权人、首次录音制作者和后续录音制作者的利益。
简介:一、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整合技改及机械化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明确我省到2010年底小煤矿数量不超过833个,由于我省资源赋存条件差、资源整合中的行政审批推进缓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完成任务。我省目前煤矿数量居全国前三,其中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仍有1107个,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有965个,3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有285个。根据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推进进度,力争于2015年未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833个以内。任务艰巨而时间紧迫。
简介: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于2012年8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进行调研,并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简介: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国务院2003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10年来的情况,将条例中较为成熟的内容吸收到草案中,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