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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1978年《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确立联邦政府人事管理功绩制原则,分解了公务员人事管理权限,并设立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务员的申诉,确认他们受到公务员制度保护的权利被侵害并提供救济。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在设置和运行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同时也受到特别法律顾问办公室、联邦雇员会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该机构的申诉处理程序具有规范、高效、可受监督等特点,有利于对公务员权利的充分保护,但同时可能存在对公务员过度保护,委员会难以形成有效决策等方面的问题。美国公务员人事纠纷申诉机制改革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提供了借鉴意义。

  • 标签: 功绩制 公务员人事纠纷 申诉程序
  • 简介:疑难案件自司法活动产生之时就开始存在。中国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虽然处于不同的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环境之中,但却同样面对着疑难案件处理时的困境。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难题使法官们头痛不已。但也正是疑难案件成就了法官职业的崇高与辉煌。中国古代法官在处理疑难案件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受到各种法外因素影响,需要依靠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得以实现正义。

  • 标签: 古代法官 疑难案件 司法实践
  • 简介:<正>案情简介:原告:农业银行A市支行甲办事处。被告:A市乙公司。被告:A市丙公司第三人:A市丁公司。原告甲办事处于1995年6月21日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称:乙公司于1994年10月8日向甲办事外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煤业务,并由丙公司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仅归还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1.5万元。以后虽经多次催收,但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偿付所欠的本息,并判令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辩称:向甲办事处借款100万元,是应甲办事处的请求,调度给丁公司归还逾期贷款的,后来,甲办事处未履行替丁公司调度100万元给本公司还贷的诺言,属故意转嫁贷款风险的欺诈行为,请求判决驳回甲办事处的诉讼请求。丙公司

  • 标签: 办事处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逾期贷款 无效民事行为 公司担保 诉讼请求
  • 简介:<正>当前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本来很好,因有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一定数量.究其原因主要有:(1)有些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腐蚀,喜新厌旧,见异思迁;(2)由于《刑法》中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极少数人便恣意妄为;(3)有的刊物在开展这一类案件的讨论中以及在有的文艺作品中,公然赞扬、袒护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及其行为,使这些人受到怂恿;(4)有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软弱无力,对那些本应该辨明是非,区

  • 标签: 第三者插足 人民法院 刑法 社会影响 离婚案件 法律武器
  • 简介:<正>因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缺少或者不明确引起的纠纷,在经济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就这类纠纷的处理谈些看法。一有的同志认为,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的合同均可视作无效。我认为,这一提法是对必要条款和主要条款的混淆。必要条款是成立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一般地说,应当包括:标的,数量,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

  • 标签: 主要条款 经济合同法 合同性质 经济合同纠纷 当事人 违约责任
  • 简介: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如何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努力协作加以解决。就法院而言,如何通过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并进而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是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指导并服务于审判工作,我们在总结法院审理“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经验和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其他法院或部门的一些成功做法,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

  • 标签: 恶意欠薪 纠纷原因 协作解决
  • 简介:新形势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思考●江仁宝坚定不移地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前提,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从近几年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实践看,必须在坚持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人...

  • 标签: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新形势 票据权利 背书人 设质背书 社会政治稳定
  • 简介:在侵权与工伤交织的情景中,两种救济、两条进路的重叠往往会在实践中造成各种各样的尴尬与困境。困境背后的症结乃在于侵权与工伤两大体系之间在衔接与整合机制上的缺失。弥补之际,我们既要看到二者在损失填补上的共性,又必须充分关注工伤制度所特有的生存保障理念。共性之上,不宜重叠;个性之中,扬长避短。两相权衡,优选之路当以工伤待遇先行,代位求偿殿后,在确保劳动者权益优先和充分填补的前提之下,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于细节处弥合制度衔接之中的残存缝隙。

  • 标签: 生存权保障 社会法理念 先行给付 代位求偿 年金
  • 简介:<正>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必须进一步改进重复、繁琐、低效的审判方式,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简化、便捷、高效的审判机制。自全国第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提出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后,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上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 标签: 审判方式改革 庭长 合议庭 指导监督 审判人员 审委会
  • 简介: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三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性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或裁或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或裁或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个别劳动争议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法经济学
  • 简介:宋明以来,无论府、州、县,其长官皆以“知”为名,寓意其治下事务,不分巨细,均与知府、知州、知县的职责相关。故而,作为事实上本来最为亲民的“知州”、“知县”,其职责更是州县民生所系,所谓“受寄民社而命之,曰知州,曰知县”。

  • 标签: 知县 案件 婚姻 诉讼 清代 “知”
  • 简介:<正>《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制作的“调解书自送达之岛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第21条规定,“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明确赋予基层人民政府制作的调解书和处理决定书有一定的行政执行效力,但《办法》未对基层人民政府如何执行作出具体规定。这里,我们试对调解书和

  • 标签: 申请执行人 基层人民政府 决定书 调解书 基层政府 当事人
  • 简介: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愈发重要。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典范,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有深远影响。我国继受德国法渊源已久,但尚存术语错译和用法不规范等问题,阻碍着我国法律体系在继受后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这一现象与法学相关文本解析、译介的理念及方式不无关系。本文旨在以德国判决书评注性文本为例,探索法律继受过程中法学文本解析的内在层级及相互交叉关系,以期促进继受过程中文本解析与译介的精准,从根源上确保继受的规范与专业,最终贡献于"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律继受 层次化处理 法学文本解析 法律信息精准传达
  • 简介: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人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人需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主债务人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人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人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人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随着涉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及农村利益分化程度的扩大,农村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和谐成为发展主题、稳定重于一切的时代背景下,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管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应对上级考核压力以及响应中央化解矛盾的号召,乡村治理者想方设法维护稳定,这样就出现了各种滥用权力、财力以及人力的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以及稳定问题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书作者张丽琴研究方向为农村法制建设以及乡村治理,近年集中关注基础纠纷处理机制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本书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乡村维稳的责任、对象和方式,最终主要以两个镇(小林镇和灯笼镇)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村级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作经过和乡级纠纷调解运作原理以及维稳逻辑。但是这种个案的研究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其最明显的不足表现为典型性和全面性问题。

  • 标签: 纠纷处理机制 乡村社会 维稳工作 农村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问题 纠纷调解机制
  • 简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订在即,新一轮的修订应当如何进行?这的确是一个仁者见人,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拟从宏观角度谈谈刑事诉讼法再修订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修订过程 宏观角度 应当 智者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