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摘要近年来网络成为言论自由表达的重要途径,人们利用互联网的特点打破了传统言论自由的事前监督模式,为公民表达自我和实现其他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基石。但是层出不穷的“网络暴力”使网上言论失去了本身的价值与光彩。由于我国对新兴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合理规制的制度体系不健全,各类措施却仍是利用单纯压制权利来避免“网络暴力”使得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对网络言论自由概念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我国网上言论自由的现状,认为应从实现网络言论自由的切实保护入手,在健全保护的同时,对网上言论自由进行合理规制。

  • 标签: 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
  • 简介:保护不动产财产权自由行使是私法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但是,为了避免不动产所有权人绝对行使其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给予适度的限制是必要与必须的。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通过规划法、建筑法、文化古迹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租赁法、税法等对土地使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交易、租赁进行管制,以期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 标签: 不动产财产权 自由 公法限制
  • 简介:网络的普及为信息的广泛传播创造了便利,也为不实消息的传播提供了渠道。近日来,公安部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作传播谣言等行为。打击网络谣言的初衷是净化网络环境,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秩序,为正当言论的表达和传播创造更好的氛围。但在打击网络谣言时,却暴露出政府在管理中存在的运动性、管理粗放等问题。打击网络谣言,不能成为限制言论自由的手段,当然也不能成为消除批评建议声音的“消声器”,管制网络谣言不仅要保障目的的合宪性,还需要确保手段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 标签: 网络谣言 言论自由 界限
  • 简介:表达自由同其他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一样不能没有边界,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也是应当受限制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拥有表达自由这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用“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公民表达自由进行了限制。而我国《宪法》对表达自由限制过于笼统和模糊,可以运用类型化和价值填充的方法进一步确定。当然,为了获得确定的结果,最终需要在个案中运用比例原则和分量公式。总而言之,应当在宪法、法律、个案三个层面运用法律方法对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展开论证,厘清表达自由法律限制的边界。

  • 标签: 表达自由 价值填充 类型化 比例原则 分量公式
  • 简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肉搜索”行为在网络中的双重角色扮演体现了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现实中话语权的缺失和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缺位是导致“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深层次原因。在相对保障模式下,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认为规制“人肉搜索”滥用的关键在于完善合理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

  • 标签: “人肉搜索” 言论自由 合理限制 立法模式
  • 简介:表达自由权利的行使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  一、媒介与表达自由,西方的言论出版自由都主要是一种免于政府对出版物进行事先审查的自由

  • 标签: 传播媒介自由 美国例 自由限制
  • 简介:互联网全球化的结构性和强大的数据传输功能,为言论者提供了更多规避政府内容控制和审查的办法,使原先的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观念市场理论受到挑战。在美国,通过1997年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确立的新观念市场理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进行了新时代的注解,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因此受到比传统媒体更充分的保护;但在网络空间,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特定的言论仍受到法律的限制

  • 标签: 言论自由 新观念 互联网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网络空间 市场理论
  • 简介:法院的判决肯定了政府在规范广播媒介时所拥有的权力,768F.2dat1450(认为有线电视在频道资源上并不像广播媒介那些具有稀缺性),怎样保护未成年人和利益和表达自由的利益呢

  • 标签: 传播媒介自由 美国例 自由限制
  • 简介: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权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 标签: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 防御权
  • 简介: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时,要注意走出以下三个误区:一、走出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要羁押代表的误区——限制措施有多种多样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要由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我国多部法律都对强制措施有具体规定.如刑事诉讼法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强制隔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中的强制集中教育,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强行遣返,警察法中的留置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措施.

  • 标签: 人身自由暂停 代表人身自由 代表职务
  • 简介:案例:钱某(17岁)与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沈某及赵某(未满16周岁)等8人以杨某说钱某坏话为由.经预谋将杨某约至公园.后带至宾馆.采取打耳光、脚踹、拽头发、表演色情节目等手段.对杨某进行殴打和侮辱.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四天四夜。经鉴定.杨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 标签: 女孩 人身自由 轻微伤
  • 简介: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了这一条款。宪法第51条的由来与苏联宪法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关系,该冬的出台是对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的反思,也是对十年“文革”的总结与反思。在社会转型时期,这一条款的原意已经发生了变化。鉴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并顺应我国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应当以“为保障而限制”提炼与概括《宪法》第51条的完整内涵。这一条款在我国宪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是研究宪法权利所不能绕过、不能跨越的重要条款。

  • 标签: 《宪法》第51条 基本内涵 地位与作用
  • 简介:紧急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的规定立即予以拘留的,紧急行政措施的主体除了海关可以扣留走私罪嫌疑人以外仅限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 标签: 依法限制 可能依法 拘留解
  • 简介:无论房价高企是否源于投机性购房,借助身份控制的任何限购行为都具有可非难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约权基于户籍而实现,户籍由公共产品的差异性分配机制变成民事权利的取得资格,构成对合同自由的歧视性限制。限购令颁布后,户籍审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目的落空享有法定解除权,而房屋名义所有权人与真实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随之激增;建议未解除买卖合同的被限购对象以保障将来债权为由,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 标签: 限购令 合同自由 法定解除 物权变动
  • 简介:竞业限制制度对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用人单位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投入积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其自由择业权也受到了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从设置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范围、规定劳动者承担义务的期限、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合理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设计完整规范的竞业限制协议等方面加以妥善解决。

  • 标签: 竞业限制 自由择业权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商业秘密
  • 简介:所有权自由与所有权限制之间应求取合理的平衡,民法以所有权自由保障为基点,为协调所有权自由限制的关系做出了相当多的规范努力。不过,北京市拟对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从实质上看可能会涉及抽象的立法权是否侵害所有权自由的问题,对此,民法无力也不能提供评判该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与否的判准,更甭论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了。此项作业已逾越了民法的功能限度。在现代法治社会,解决该问题惟有诉诸宪法之一途。作为规制国家公权力运作的根本大法,宪法以约束公权力及其活动成果为要务,适宜于承担对立法权进行合宪性控制进而保障法治的重任。对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立法措施是否合法与合理,可透过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等加以判定。考量到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立法对所有人机动车使用自由限制的严重性,这一措施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检视而具有合法性。

  • 标签: 所有权自由 所有权限制 立法权的合宪性控制
  • 简介:摘 要:印象派之后的塞尚、梵高率先离弃了传统的油画语言模式。梵高以其个性化的的笔触,颜色浓厚堆积、早期色彩灰暗、后期色彩明亮,用笔触表现线条的力感,表现出艺术家内心不安情绪。在艺术创作的各个阶段分别受到米勒、印象派画家和日本的浮世绘影响,而创作出风格迥异的作品。他后期的作品笔触奔放、色彩热烈,充满激情,表现了画家对自然、对生活的独特的心理感受和绘画语言上自由的表达境界。塞尚在受印象派影响后力求突破印象派的绘画语言和传统的绘画语言的表达,探研用几何形构成艺术形象,那沉着、稳定的笔触创造出画面是一个富有自身秩序的世界。他们的作品在西方传统绘画语言的影响下的一次突破, 是绘画语言的限制自由的较量。

  • 标签: 绘画语言 限制与自由 笔触 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