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国际社会缺乏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国际环境犯罪概念的公约。各种不同的国际环境犯罪概念,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在梳理各种国际环境犯罪概念的基础上,研究国际犯罪的特征,从而界定出一个较为科学的国际环境犯罪概念。【关键词】国际环境犯罪国际环境刑法公约危害性一、国际环境犯罪概念的国内外学说(一)国际环境犯罪概念的国外学说。美国著名学者巴西奥尼在《国际刑法典草案》中,将危害国际环境罪定义为:“一国违反了国际义务,对空气、海洋和河流造成重大的污染,导致其他国家或另一国家的毁坏或损害,或严重影响了空气、海洋、河流的生存性和洁净性或破坏了全部或一部分环境,或严重危害了海洋和国际水道中的植物群和动物群,以及希望或放任对遭到危害的物种的破坏环境的行为。”①同时指出这里的环境包括土地、空气、海洋中的动物群和植物群、河流以及那些濒临灭绝的动物物种。②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79年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中将大规模地破坏环境的行为视为国际犯罪,并将“有意或只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界定为其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