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

  • 标签: 法(哲)理学 书本的法理学 实践的法理学 生活中的法理 法理学研究
  •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行为 技术中立 不作为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然而,随处可见的引文让我想到,倘若我能耐心挑选一些柏拉图的思想的话,其中必有使我获益匪浅的超然见解。(1)柏拉图的法律观极为宽泛,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其等同于自然。法律是柏拉图经常关注的主题,他的很多对话都认真对待它的某些方面。柏拉图的法律理论是其哲学的基本部分,与其整个哲学体系相互映照。然而,就像古希腊法律一般,他的法律理论从不是我们已习惯的那种自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那般系统化,尽管如此,它与柏拉图

  • 标签: 柏拉图法理
  • 简介:文题中的“法理”二字,乃取广义解。盖因世易时移,且现代意义的法律和法治本身就是舶来品。我在这里无意把中国古代关于法律的思想一一剪切,作为现代法治的注脚,得出“《礼记》中也有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规定云云”的结论(“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曲礼上)。我的兴趣在于厘清并找寻《礼记》的内在理路,以“本我”

  • 标签: 《礼记》 法理 意识形态 法律文化 治理方式
  • 简介:<正>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

  • 标签: 普通法理学 法学家 法律原则 法律推理 社会实践 正当理由
  • 简介:法理念论陈兴良立法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因而不能离开一定的理论指导。只有科学地确立了立法理念,才能正确地界定立法的本质,并有效地指导立法活动。一、法本源论立法是创制法律,因而正确地认识法的本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法本源的认识,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一...

  • 标签: 立法理念 立法活动 自然法 社会发展 法观念 法律思想
  • 简介:法理念是指为立法活动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途径和保障的一系列价值观念。立法理念对于推进科学立法、实现法的价值、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都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本位、立法浪漫主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传统立法理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更新和变革。我国立法机关应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民主与法治,公正、公开和参与等现代立法理念。

  • 标签: 立法 立法理念 立法机关
  • 简介:康有为是近代中国的著名改革家.不仅在政治上企图变法维新,而且在书法理论上也卓有成就.以一部洋洋洒洒约五万言的《广艺舟双揖》而闻名书坛。康氏以“变”的眼光综阅上下两千年的书法.提出“尊碑卑唐”、“抑帖”的观点,意在复兴碑学,刷新书坛风气。此书一经出版便引起了书界的轩然大波,令人惊怖其言,从而在书法艺术领域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我相信倒不是完全因为康氏的书法理论多么的惊世骇俗,而更重要的是康氏著作该书的目的以及其中隐藏的政治含义引起学者的震动和关注。因此,康氏书论著作背后隐藏了很多值得探究的历史课题。康氏在利用书学为其维新变法的理论开先例,康氏期望通过研究书法理论而从中悟出济世治国之大道。本文力图透过康氏谈碑论帖的艺术表象,探寻书法理论中的政治思想文化底蕴,从而寻找到康氏书法理论与变法理论的相关性。

  • 标签: 康有为 书法理论 变法理论 政治思想
  • 简介:本刊今年第11期发表了新乡日报社招聘采编人员的新闻写作试卷.这里发表的是这次招聘考试中写得比较好的一篇消息和一篇杂文,供有兴趣根据试卷提供的素材和要求,练习新闻写作的读者参考.试卷要求是:①根据所给素材写一则不超过500字的消息;②为所写消息制作标题(含引题、主题、副题);③依据素材,自定题目,写一篇杂文.下面我们根据要求,参照这里发表的消息和杂文,做些评析.

  • 标签: 试卷评析 新闻写作 素材 杂文 南极条约 弘毅
  • 简介:所谓评析素材,就是对所引用的素材进行一定的分析说理,使之能更好地体现所要表现的主题。如前所述,只是单纯地引用素材而不加以分析,文章就会缺乏说服力,而且从结构上讲也会给人一种散乱、不紧凑的感觉。所以,对素材的分析至关重要,尤其是在议论文中。

  • 标签: 素材 说服力 议论文 主题 文章
  • 简介:原稿:XX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努力构建执法监察长效机制XX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成立以来。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狠抓队伍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 标签: 稿件评析 国土资源执法 执法监察工作 监察职责 队伍创新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民守法做了定性,即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那么,如何在学理上解释全民守法的含义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点,也是我们学术界需要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 标签: 守法 阐释 法理 依法治国 制度安排 法治国家
  • 简介:  刑事悬赏与知情举报  有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知情举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恒安集团向社会悬赏100万元奖励破案及线索提供者,有人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契约行为

  • 标签: 悬赏法理 法理分析
  • 简介:在当代,虽然经济学对税收问题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对税法学和各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鉴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一个宪法原则和税收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故税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法治活动。因此,税法学只有在借鉴税收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法学的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通过对税收活动的本质与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真正揭示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而为税法学的理论发展和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 标签: 税收 税收经济学 税法学
  • 简介:财政权在主体上与宪法主体相耦合,其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在实现程度上是对宪法财政调整机制有效性的一种测量,因此,财政权的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财政权的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财政权具有经济人权根源,国家对财政权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财政权的真正主体应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财政权的权源。

  • 标签: 财政权 宪政法律秩序 经济权力 经济人权
  • 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与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

  • 标签: 法理学 一般性 规范性 描述性
  • 简介:信托,系指信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或受托人占有信托人的财产,而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法律关系.本文欲就信托的法理属性作一探讨.一、信托的产生信托这一制度的产生与信托的法理属性联系密切,一般观点认为,信托起源于中世纪英国,英国早在封建时代,人们由于普通信仰宗教,而在去世后将土地捐献给教会,从而使君主丧失了对土地的占有权以课税权,大大损害了君主的利益.于是在12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以上地赠送给教会者,须事先申请官府许可,否则予以没收,目的在于制止教徒捐赠土地.但虔诚的教徒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便想出一种“替教会管土地”的办法来摆脱法律的限制.它的办法是先将土地转让给第三者,然后再把土地上的收益捐献给教会,使教会能得到与直接捐献土地同样的收益.这种作法是为逃避法令的限制,使教徒能达到多向教会作贡献的目的,后来推广开采用作摆脱长子继承制的限制,使长子以外的其他人

  • 标签: 受托人 受益人 信托法理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大陆法系民法 信托人
  • 简介:衡量一对夫妻婚姻稳固的法理标准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夫妻感情需求和满足的相互一致性,一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性.我国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实质要件是不够的,还应当从婚姻法律关系的内容上考察夫妻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从而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这样才真正符合马克思关于离婚问题的本意.

  • 标签: 离婚标准 判决标准 夫妻关系 婚姻法律关系 《婚姻法》 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