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简介:一、后方法理论概述自20世纪中后期,各种外语教学的方法层出不穷,例如,语法和情景教学法、听说法、交际法、全身反应法、沉默法、社团学习法、自然法以及暗示法等。尽管这些方法所基于的语言理论和有关语言能力本质的观点各不相同,它们却体现了同一种方法论的思想:认为会有一种方法客观上是最好的,理论上也是可以用实验证明的,而一旦证明出来,这种方法就会被普遍接受,成为“最好”的方法。这种观点反映了自然科学的探求精神对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巨大影响。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尤其像外语教学这样的活动,受个体和情景差异的影响极大,精密的科学实验和分析未必能反映教学的真正面貌。
简介:清朝成同年间,西方列强在中国广建教堂,传播教义,教堂的所立之处,滋事不断。正如唐浩明文中所言:“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不问曲直,一概庇护教士。遇民教争斗,平民疽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思一呈。”江西、四川、贵州、湖南等省连发教案,而天津教案因死人之多,闹事之大,尤为引人注目。中兴名臣曾国藩,时任直隶总督,因天津教案,清廷令曾氏驻节天津,悉心专理。该案事关多国主权,涉及清朝督、抚、道、府、县数级官员和方圆百里地方百姓,尤其是当时还存在国内士大夫阶层和民众爱国排教情绪高涨的实际情况。这些特征均表明了天津教案的错综复杂与纷纭莫测。但此案经曾国藩困心横虑,努力弥逢,终被办结且成为历史的陈迹,而曾氏办理天津教案的是非成败及所反映出来的法理问题,不能不引起读者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