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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原告:海南南方航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力,总经理。被告:海南玉龙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被告:海南玉龙工贸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忠,总经理。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直属海府支行。法定代表人:王明镜,行长。

  • 标签: 代销合同 公司诉 南方航空
  • 简介:法律服务合同中的委托人辩称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口头通知其解除了合同,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但从受托人参与了委托事项前半部分的工作,但未参加后半部分工作之事实看,该陈述具有可信性。况且,即便口头通知解除合同之事实并不存在,受托人在未参加后半部分委托事项的事实,也可认定受托人以其行为解除了双方的委托合同。由于委托合同已解除,受托人以合同约定的未经该法律服务昕书面同意而单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视为该法律服务所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为由,主张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费,于法无据。

  • 标签: 法律服务所 合同纠纷案 服务合同 宜昌市西陵区 违约方 问鼎
  • 简介:这是一起以租代购买卖合同,实质上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被普遍地运用,实践中存在着既要保障出卖人足额收回价金,又要保护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的矛盾,较为复杂,而现行法律规定又过于单一和简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保障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及公平对待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属性及其认定和处理来分析案件纠纷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权、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等问题。

  • 标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 合同纠纷案 工程机械 代购 开发区
  • 简介:《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继往开来,引入目的保留条款,契合了扩大自治、放松管制的民事立法潮流。在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路径上,应认为第153条第1款摒弃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为代表的规范分析进路,而是采用了以规范目的为指引,综合各项利益关系认定合同效力的个案衡量进路。在具体操作上,法官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审慎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在此,对强制性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整理仍可作为辅助手段,增强裁判的稳定性。在违法合同的效力判断中,须注意强制性规范的禁止对象,准确认定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在合同绝对无效与有效之间预留了一个弹性空间,在个案中,法官须根据规范目的,以必要性原则为指引,可以将违法合同灵活认定为相对无效、部分无效、非当然无效、向后的无效、不确定的无效等无效类型。

  • 标签: 违法合同 强制性规定 效力评价 规范目的 无效类型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陆续有PPP或BOT项目之履约争议发生。例如,台湾地区高铁案、台北市大巨蛋案;而投资合同上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纠纷解决依据。因PPP或BOT合同履行期通常长达数十年,风险自是比传统的政府采购合同大许多,尤其常发生公共服务与投资商之财产权保障冲突时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解释问题。基于“促参法”第12条之规定,将PPP或BOT合同定性为私法合同,但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即于PPP或BOT合同履行,双方应遵守合同自治原则。PPP或BOT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于不违反强行规定下,优先依合同约定,无规定时则由法律加以补充,也不排除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声请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文除了对于依据“促参法”及BOT合同范本介绍主办机关与民间机构的权利义务款之解释外,也以实务见解作论证,尤其强调法律风险之责任分担于合同变更的适用。最后,本文对于投资契约争议之仲裁机制予以分析,认为PPP及BOT合同之各面向当事人间若生争议,必属十分专业甚至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待迅速解决,委之于仲裁,相对于民事法院,争议解决可能较迅速、专业判断与法律公正性。

  • 标签: PPP BOT 权利义务 仲裁风险
  • 简介:《劳动合同法》为什么遭受批判?从批判与反批判的论争中可以看出一些表层的原因。但真正深层次的原因是:它担当着国家立法平抑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政治功能,政治性色彩浓厚;它涉及到分割强势社会群体的利益给弱势社会群体,且操作性很强;它在民主立法程序上有缺失,民间社会有组织的立法表达严重不足;民众及批判者多是将它等同于民事合同法,忽视了劳动合同法固有的社会法属性;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着法条主义倾向,缺乏对劳动立法也是一种改革的宏观认识。

  • 标签: 社会法 劳动合同法 批判与反批判 原因评析 资源分配
  • 简介:互联网消费者合同的管辖权问题是B2C电子商务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该如何解决却令世界各国感到棘手。为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欧盟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传统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进行了发展。本文立足于《布鲁塞尔规则》及《海牙公约草案》的具体规定,对运用于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从背景、理论依据、政策倾向、具体适用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由"定向行为"决定的有限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法,应作为当前和今后解决互联网消费者合同管辖权的主要规则并加以发展和完善。

  • 标签: 互联网消费者合同 消费者原地管辖 网站 定向行为
  • 简介:针对统一欧洲买卖法的建议在不同层面上均提出了重要难题。因此该计划不仅关涉买卖法体系进一步发展,且涉及买卖法的根本构建。就此而论,以个人利益平衡为取向的合同法传统概念与作为市场和消费的支持手段,并通过欧委会建议所体现出的买卖法概念是相对而立的。此外鉴于法律适用方法的框架条件,统一买卖法的通过亦要求进行一定整顿。特别在于保障欧洲范围内统一的法律适用,毕竟在欧盟层面没有广泛而独立的民事法院可供其支配。

  • 标签: 买卖法 合同法 欧洲私法 法律一体化 法学方法论
  • 简介:【裁判要旨】开发商应当将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买房人,逾期交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购房人明知开发商在逾期之后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仍自愿接收并使用的,对其主张的接收房屋后的期间段的逾期违约金部分,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违约金 逾期 审查 合同约定 人民法院
  • 简介:<正>引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修改前的简称旧《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公司法》相比,新法更注重法条的可操作性,旨在将公司法从纸面转变为现实。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新《公司法》第72条是对旧《公司法》第35条的继承和发展,主要变动之处在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转让 出资比例 要约人 强制缔约 日本商法典
  • 简介:根据本案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一家航空公司出票并实际承运部分航程、另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另一部分航程的航空旅客运输.该两家航空公司并非航空法上的连续运输关系。旅客追究实际承运人所承运航程的责任时。可以选择起诉对象。被起诉的一家航空公司申请追加另一家航空公司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的便捷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旅客支付了足额票款,航空公司就要为旅客提供完整的运输服务:旅客购买了打折机票,航空公司当然也可以相应地取消一些服务。但是。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退票和转签,不能剥夺旅客在支付了票款后享有的按时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权利。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在始发地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以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其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应当如何办理旅行手续。根据《1955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款规定,航空公司不尽此项义务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已尽此项义务。而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东方航空公司 旅客运输 国际航空 合同纠纷案 瓦希德 实际承运人
  • 简介:笔者认为本案主要涉及对表见代理的认识以及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在法理上的辨析问题。正确认识表见代理以及其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是处理本案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是否存在表见代理制度,学者对此存在争论,而我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表见代理制度。但该条文过于简略,仍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纷繁问题,甚至于已出现的判决中对同样情况因法官的认识不同而结论大相径庭,故非常有必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探讨如何正确把握表见代理以及其与狭义无权代理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对审判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 营业部 狭义无权代理 证券 表见代理制度
  • 简介: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折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 合同纠纷案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商贸
  • 简介: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条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125条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 标签: 一般意义之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 简介:在全球性经济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事纠纷出现许多新类型、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司法措施加以应对是近期来法院系统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本期特别策划立足于审判实践.约请资深法官、专家就若干具体问题加以分析.希望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思路。同时欢迎广大读者对相关热点问题加以研究。让我们共同寻找问题解决的最佳答案。

  • 标签: 法律若干问题 商事合同 法院审理 案件 人民 经济危机
  • 简介:当事人因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2日法复[1996]4号《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所规定的“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起相关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政府或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国有企业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标签: 借款合同纠纷案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简介:原告:上海螺钉厂。法定代表人:钱选青,厂长。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戴福源,厂长。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上海螺钉厂诉称: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

  • 标签: 技术转让合同 戴福 钱选青 法定代表人 技术转让费 技术合同法
  • 简介:法,有形式之美和内容之美,合同的形式问题应当属于法的形式范畴,有着独特的美学视角。合同的形式自由是契约自由的有机组成部分。当今社会,合同形式问题不是应否受到限制的问题,而是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受到约束的问题,因为合同不仅仅是双方的合意,而且受到政府权力的浸淫,打上了政府的烙印,涂抹上了权力介入的色彩。然而,国家公权作为必要的“恶”,其四处探伸的触角必须受到限制。本文将着力从美学的视角来探讨合同形式的立法“化妆学”。

  • 标签: 形式自由 行政干预 意思自治 成立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