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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性,本质上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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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保障》一书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罗伯特·伊斯特所著的本教材。作者在格莱茅根大学从教15年,该书是他多年讲授社会保障课程的一个总结。该书的特点是不仅全面地介绍了英国社会保障法理论与立法背景,而且分门别类地对英国目前实施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进行了具体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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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全书以"致力于建立中国的哲学与社会学的学术传统"为宗旨,精选了我国法学领域及国外著名学者论述"哲学与社会学"的文章,以中、英、德三种文字出现,基本上反映了中外学者在哲学和社会学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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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因而,一方面,经济具有广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经济与狭义社会之间,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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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万物皆规律,有法天下和。媒体的公共传播功能,使其承载着相当的社会责任。电视人都在反复思考。我们的电视产品到底承载着什么样的责任?到底该奉献给观众什么样的节目,才能担得起这样的责任?对于中央电视台社会频道而言,这样的思考和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

  • 标签: 法治社会 同行 社会责任 中央电视台 传播功能 电视产品
  • 简介:当代中国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发展。就和谐社会的本质而言,其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便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国家的过程。本文浅谈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关键词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我们给予和谐社会的概念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和谐社会的本质而言,其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便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国家的过程。其中法治就是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大保障。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导方式。所谓法治是指国家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强调法律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而其精神应与社会和谐的目的相一致,法治精神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人权以及权利义务的对等,也就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有着强烈的和谐因素的,它本身就有和谐之意。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如下把民主和与法治相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确认法律只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确认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选择。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是人类一直在追求的理想状态,社会由野蛮过渡到高度的。文明意味着法治的高度完善,也说明社会不和谐和因素不断地减少。我国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意见的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纲领性的作用。和谐社会是事物之间平等相处、协调发展、和平有序地稳定、持续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通过法律法规来消除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从而实现社会管理有序,人与人相互尊重,各阶层合作互助、团结友爱的平等社会。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生机勃勃、持续发展的社会。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产权明晰,社会利益分配合理的社会。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最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有着共同点的。法治精神所追求的目的与和谐社会所形成的目的是一致的,两者互为基础,互为保障。一方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角度来说。其实现以和谐社会为基础。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对法制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第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对法治的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平正义必定促进法制建设的发展。第三,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法治也就无从开展了。第四,主体的活力、创造力的发挥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动力。社会的进步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对主体行为的自由的保护。自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必将推动法治的发展。第五,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为法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第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推动法治的发展。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了制度的支持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义务。另一方面,良好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社会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并非是一种治理手段。要使社会实现和谐的状态,必须借助一定方式。实践证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方式。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这样说过“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是善良公正之术”,这充分说明与正义是不可分的,和谐的社会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因此,法治是和谐社会构成的前提条件。同时,法治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保障。和谐社会不是没有问题和矛盾的社会,而是有了问题和矛盾能够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它的建立需要具有解决纠纷和维护正义功能的法律来保障。法律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实质是就是倡导人们恪守社会正义、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各社会相处的过程。因此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上,的作用不可小视。法治状况直接反映社会和谐的程度。法治与社会和谐是互为辩证统一的,它们都是为了能够实现社会的在同平等和公平正义,当法治的价值——人权、秩序、正义、效益得以实现时说明社会的和谐基本形成。相反,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不断增加,说明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并未有实现法治的最终目的。法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指导或引导的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或标准得以反映,建立良好的法制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对和谐社会这样的状态,用法律的方式既定一来并通过既定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的方式必须是在结合和谐社会的内容和要求,经过国家的立法机关既定的。当和谐的因素不断增加,这就说明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当国家在构建成和谐社会,无从下手时,可按照既定的法律引导社会和谐的构建,法治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和谐的方方面面。综上所述,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结晶,而我国的法律更是极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方式,法治在于实现着它自己的价值公平、正义、秩序与自由。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才是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实现社会的和谐才有可能。参考文献1沈赵.与和谐社会J.法制与社会.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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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济与劳动的关系、经济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 标签: 经济法 社会法 社会本位 权利本位
  • 简介:市民社会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现实形态是一种现代现象,它培育了近代民法的自由、平等和私权神圣的精神,这并不是罗马的基本原则,罗马的主要成就是发达的法律技术,而非精神内涵。罗马的身份性和权利的保护方法说明私权的确认和维护不是罗马的出发和归宿。原因部分在于罗马人的实用主义态度,部分在于罗马人不擅长哲学思考。

  • 标签: 罗马法 市民社会 市民法 公法 私法
  • 简介:关于的分类,大陆法系国家长期以来是以古罗马法学家鸟尔比安提出的公法与私法为分类标准。20世纪以后,随着观念的转变,西方国家提出了社会的概念。社会被视为新兴的第三法域,其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共利益。劳动的立法目的也有异曲同工之处。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是帮助有困难的劳动者解决问题,利用法律武器为其赋权增能,保障其权益,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 标签: 社会法 劳动法 社会工作 劳动者权益保护
  • 简介:<正>二十世纪以来,在东、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社会的概念,但对其内涵及范围大小众说不一。许多国家的社会立法实践走到了理论研究的前面,相应的学术工作也应当跟上去。这一研究课题,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 标签: 社会法 经济法 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 人口立法 可持续发展立法
  • 简介: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的理论与立法实践已经相当成熟,为各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也为我们处在转型期的后发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充分考察其他国家社会法理论与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是社会法理论研究者的责任。本文试图在较为全面地考察发达国家社会法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的概念作出界定。

  • 标签: 社会法 概念 体系
  • 简介:社会是建立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不同、理论逻辑不同,但都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为客观依据,形成社会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并构成社会的基本范畴。

  • 标签: 市场经济 社会法 社会安定
  • 简介:社会的功能彰显的是社会的本质和价值,是社会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的前提和保障。系统地对研究社会的功能进行研究是加深社会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目前学界对于该领域的探讨明显少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对社会的功能构成研究亟待加深。

  • 标签: 社会法 规范功能 社会功能 构成
  • 简介:人类生存的维护形式,经历了原始社会集体维护,到特殊关系(家族、身份、家庭)内部维护和个体维护,最终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面前完全崩溃。在完全的私有制和极端的贪欲下,生存所依赖的相关资源配置发生严重的不平衡,权力、财富、报酬分配过多地向社会强者聚集,社会弱者生存资源单一且微薄,生存与发展问题十分严重。当国家和社会把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义务背负起来,形成生存的社会维护,并使再次分配成为生存的基本资源一部分时,社会立法回应了这一新状况,西方国家的社会就是在此中产生并得以发展。

  • 标签: 生存 社会维护 社会立法
  • 简介: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形态和社会语境的变迁.为修正财产型社会“恶果”的分配型社会,其作用在于克服或逐渐摆脱物对人的支配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分配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人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人民社会塑造了人以“人民”的形式独立而合作地存在,它是社会社会基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处在社会形态过渡时期的社会本质是“规范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社会合作关系,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合作维护之法”.对社会弱者的二次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开放配置是社会法利益调整的关键内容,社会社会合作利益为特征,以社会保护、社会孙偿、社会预护、社会促进为利益维护措施.

  • 标签: 社会法 法的本质 社会合作利益 人民社会 利益调整
  • 简介:十六大报告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更加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要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法治始终与小康社会同步.现代高校教育管理,应当注入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与同行,是适应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 标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同行 必然选择 经济 十六大报告 维权意识
  • 简介:我国的劳动适用于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已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认为社会保险关系应当受到劳动社会保障的双重调整,是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些社会保障关系纳入劳动的调整对象

  • 标签: 劳动法界定 法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 简介:<正>"经济"一词的字面含义至少在法学圈外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经济内容的正确认识。当法院取消经济庭设置而以民二庭或民三庭取而代之时,一些人开始质疑经济法学科存在的意义,更有经济法学家感叹:"这等于在承认部门经济的同时又否定了经济的独立性。"而当我们自己——在新一轮的政法大学院系更名中,也不能如愿以偿地自称为"经济法学院"。这些事实虽然并未使经济独立学科的地位有所动摇,但带给人们对经济认知的困惑以及经济法学者们内心的尴尬却是不能忽视的!近年来,一场经济社会关系的争论,使经济又一次陷入"名分之争"的困扰!主张经济从属于社会的学者认为:经济最终体现社会本位的价值观;而主张经济并行于社会的学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社会法 社会本位 经济法律规范 部门法 社会观
  • 简介:<正>目次一、对社会保障法律地位问题的基本认识二、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关联性三、社会保障与经济的相异性四、结束语一、对社会保障法律地位问题的墓本认识在我国,尽管社会保障立法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早已为学界所普遍承认,①但是,如何从法学的角度来认识和评价这一立法现象,

  • 标签: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立法 法律地位问题 国家调节 私法关系 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