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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侵权法》第87条规定的加害人不明时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规则,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受害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其并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双重质疑。并且第87条规定的高空坠物救济规则与第85条中规定的悬挂物或搁置物致人损害在调整目的方面有实质性的区别。明确责任主体的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性质等问题是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可通过明确补偿责任标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责任、引入保险制度等完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救济机制。

  • 标签: 高空坠物 损害责任 责任主体 补偿责任 保险制度
  • 简介:在生态文明语境下,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为此,就需要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救济途径。为此,我们选择了一组论文就此展开专题讨论。《论(侵权法)第68条之部分连带责任性质》一文从((侵权法》第68条性质之争议谈起,分析了“部分连带责任”说的合理性以及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与《侵权法》之契合之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之偏见与新识》一文则认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与环境法律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性质和承担方式。《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及其借鉴》一文则以比较法视角分析了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律实践及其借鉴意义,进而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的对策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责任性质 第68条 生态文明 救济途径
  • 简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侵权法》(草案)二审稿第67条的设计较之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4条有了关键突破,不再以“违法性”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可谓意义重大。但究竟《侵权法》是否需要区分达标排污行为与超标排污行为造成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审稿第68条的规定稀释了第67条的先进性,并可能无法在实践中实现对潜在污染行为人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有效引导,甚至将导致环境侵权无法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加害人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从而最终降低受害人及时、充分地获得赔偿救济可能性。建议对超标排放的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采用惩罚赔偿,并以此区别达标排放的损害赔偿。

  • 标签: 环境侵权 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违法性 污染物排放标准 惩罚性赔偿
  • 简介:一、《侵权法》第67条是对数人环境污染按份责任的规定吗《侵权法》第67条首次在侵权法层面对数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作出了规定,在世界法制史上尚属首例。但是该条文的出台并未给数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第67条用语的模糊,加之学者们对《侵权法》总则中共同侵权行为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对该条文截然不同的理解。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民法室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释义书》为代表,认为第67条是对《侵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按份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解释论
  • 简介:在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问题上存在着"单一雇主"与"共同雇主"两种模式。《劳动合同法》采取了"单一雇主"的立法模式,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体现了抑制劳务派遣业发展的立法意图。而新《侵权法》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雇主"身份的立法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传统理念,顺应了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对基于"共同雇主"理论下的劳务派遣法律调整模式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务派遣的制度建设。

  • 标签: 劳务派遣 侵权责任法 共同雇主
  •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多样化的民事侵权纠纷不断出现,用旧制度调节新纠纷,对当事人来说显得有些不公平不合理,因此出现了补充责任制度。侵权补充责任制度是新《侵权法》第37条第规定的。结合人身侵权案例对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进行分析。

  • 标签: 补充责任制度 侵权补充责任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标准
  • 简介:无人驾驶汽车将随着自动化技术的进步,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人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概念的模糊将不利于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划分。通过技术标准的分析以及概念的厘定,进一步确定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主体为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以及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

  • 标签: 无人驾驶 汽车 侵权责任
  • 简介:主旨概述:根据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法律,若有食物、药品等物品由生产商出卖给销售商并逐步流转到最终购买者或真正消费者手中,且此种出卖的形式决定了销售商、最终购买者以及实际消费者都难以发现货物可能存在的缺陷,那么该生产商对最终购买者和实际消费者都负有保证该物品不存在足以损害健康的缺陷的注意义务。(LordAtkin,LordThankerton和LordMacmillan三人赞同,LordBuckmaster和LordTomlin两人反对,上议院最终以三比二的勉强多数支持了此次上诉。)

  • 标签: 侵权责任 英国法 过失 消费者 购买者 注意义务
  • 简介:认定不具名媒体报道的报道人物与现实人物一致性的目的,在于认定这种侵权的构成。不具名媒体报道中的报道人物与现实人物的一致性仅仅是这种侵权构成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并不是全部。在侵权构成上,不具名媒体报道侵权构成要件有以下特点:侵权人在主观上的心态必定是故意;侵权客体主要是名誉权和隐私权,也可能有人格尊严的问题;其行为特征必定是侮辱、诽谤或者揭人隐私等,具有违法性。

  • 标签: 陆幽案 不具名媒体报道 侵权责任 认定
  • 简介:近年来,歪曲历史事实、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层见叠出,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总结国内外保护英烈人格权益的法律实践和学说理论,完善英烈人格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传承民族精神十分必要。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5条明确了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保护规则,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英雄烈士的个人人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更好地解释和适用第185条,实现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应当在民法典分则部分对具体做法进行详细规定,在编纂“侵权编”时明确界定侵权的主体范围、构成要件以及追究方式。

  • 标签: 英烈人格权 民法保护 侵权责任编
  • 简介:药品这把"双刃剑"在治病救人的同时也在威胁着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如何最大化地保护药品侵权受害者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价值?构建药品侵权强制保险制度为解决现阶段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探讨方向。

  • 标签: 药品侵权 责任保险 必要性
  • 简介:【摘要】根据汉德公式,过失相抵制度符合经济效率原则。同时,汉德公式假设人们风险中立,因此自甘冒险不适用于该公式;根据波斯纳定理,加害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损失L与发生几率P之积,与预防成本B的比较结果;根据亨利法则,立法者可以在适用过失相抵时确定有效的预防水平。【关键词】过失相抵汉德公式波斯纳定理亨利法则

  • 标签: 中的过失 以法经济学 侵权责任法
  • 简介:环境侵权损害通常具有潜伏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损害后果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会显现出来。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污染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直到公司终止后才最终显现出来。为弥补环境受害人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在公司和社会两个层面建立公司终止后环境侵权承担机制。

  • 标签: 公司终止 环境侵权 责任承担
  • 简介: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直接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是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所导致的。则该教育机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教育机构 保护义务 未成年人 侵权责任 管理 未成年学生
  • 简介:视频分享网站有ISP与ICP的类型区分,其中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ISP之共同侵权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对于那些利用网络用户的点击率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的视频分享网站来说,它们既有能力也应当审查视频的合法性。而对于另外的纯粹ISP视频分享网站,它们理应得到"避风港原则"的庇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宣告了我国视频分享网站在避风港的全体搁浅,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将使得ISP与ICP的区分再无意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 标签: ISP ICP 共同侵权 避风港原则 替代责任
  • 简介:摘要: 幼儿园是幼儿及教职工进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在幼儿园开展幼教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侵害到幼儿的权益尤其是人身权益。尽管包括园方及家长在内,都不愿意涉足甚至谈及此类话题,但幼儿权侵事件却时有发生。本文以幼儿所遭受的人身权利侵害为视角,结合幼教工作的实际现状,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探讨幼儿园侵权事件的责任承担与规避,一方面呼吁公众关注和重视幼儿权侵事件,另一方面倡议理性看待和妥善化解权侵事件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从而摸索出更为适宜幼教工作的防范措施及策略,以求为当前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微薄的真知灼见。

  • 标签: 幼儿园 幼儿 责任承担 规避 教育管理职责
  • 简介: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困扰双方及法官的问题不是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问题,而是侵害肖像权的加害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0条进行文义解释,在认定肖像权侵权的加害行为之违法性判断上,有一个特殊的标准——加害人须以营利为目的。

  • 标签: 侵权案件 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证研究 责任认定 营利
  • 简介:我国《侵权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 标签: 利益 利益衡量 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设计
  • 简介: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纠纷解决的时间跨度及被侵害物市价的变动不居,使得选择不同的时间点作为计算损失额的基准时间,数额有别,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侵权法》第19条规定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置此后至作出判决期间的价格变动于不顾,仅能使被侵权人回复至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并不能使其回复至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应有状态",有违侵权损害赔偿宗旨,亦与损失评估、司法实践不符,难以解决纠纷。就此,在被侵害物市价无明显波动时,可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反之,则需依填补损失、预防侵权理念确定公正的基准时间。

  • 标签: 财产损失 基准时间 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