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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侵权法草案》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是立法适应社会发展客观现实的必然结果,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草案将惩罚性赔偿范围限于产品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是一种稳妥的选择。但是,草案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总则性条款缺失,道德风险防范、赔偿金数额确定方面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应予完善。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产品责任 侵权法
  • 简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施中的争论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和设计上分裂为保守与激进两派,《侵权法(草案)》第48条正是两种观点折衷与妥协的产物。从激进派的观点看,反对在侵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理由似是而非,草案第48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受到保守派观点的影响,它又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必将是今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争论的话题。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侵权
  • 简介:云计算产业勃兴给著作权侵权认定带来全新挑战。准确界定提供商侵权有利于保障合法权益并促进技术发展。亟待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基于个案综合考量确定不同模式下提供商责任范畴,尤其是明确避风港免责原则的适用问题。

  • 标签: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著作权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和立法矛盾之处。为此,立法者需要更新立法理念,确立"规则粗细适宜"立法指导思想,注重表达自由的制度保护,保持权利主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通知内容、形式以及补充各方处理通知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来填补法律空白;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统一规定,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规则以持久的生命力。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表达自由 利益平衡 告知义务
  • 简介:面对日益涌现的学校伤害事故及其法律纠纷,必须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归属,完善特定的侵权归责原则。我国《侵权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于学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公平、妥善地处理好受害学生利益、学校合法利益保护以及教育目的实现之间的平衡关系,还应对侵权法中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学校伤害事故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 简介: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不明与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的规定,已实际将新用人单位排除在竞业责任的承担范围之外。新用人单位竞业责任之本质系侵权。新用人单位故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应赔偿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和所有因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遭受的不利益。构建竞业禁止关系下新用人单位的侵权制度,应完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类型,同时辅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实现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的双重救济。

  • 标签: 竞业禁止 新用人单位 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交往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民法典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民法典侵权编中,免责事由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现代社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本文以“ 民法典侵权免责事由体系的构造与适用”为题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促进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 标签:  民法典 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体系 构造与适用
  • 简介:摘要: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存在是导致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我国法律应当正视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这一事实,《民法典》应确定配偶权,将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纳入侵犯责任范围,明确其侵权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弥补现行法规制的不足。

  • 标签: 婚姻关系 配偶权 侵权责任
  • 简介:我国《侵权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而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监护人责任大都建立在过错基础上,并且以被监护人责任能力制度、亲权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保障。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实施无过错责任,不符合侵权法利益衡量的基本准则,导致监护人责任过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与监护制度的目的相悖。我国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应摈弃无过错责任,而采用监护人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被监护人公平责任为辅的立法模式。

  • 标签: 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 简介:我国《侵权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单纯地进行形式主义上的法律推理。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产品代言人利用公众的信赖通过代言营利,让其承担侵权具有合理性。产品侵权的构成要视是否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而定。应当改变产品代言人侵权的现行法律规制模式,把产品代言入侵权视为特殊侵权对待。法院可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之规定作为产品代言人代言侵权的法律依据。

  • 标签: 代言人 信赖责任 侵权 损害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规则,为网络购物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条本身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适用上的不统一。为此,需确立"粗细适宜"的立法理念,注重消费者、销售者或服务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间利益衡平,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进一步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构建相对完整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规则制度。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侵权行为名单
  • 简介:侵权法》首次通过民事立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阐述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确立的赔偿范围、构成要件及如何具体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精神损害 赔偿
  • 简介:侵权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理基础 立法完善
  • 简介: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对于户外运动的参加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组织者未尽到其注意义务而导致参加者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应当负侵权。判断户外运动的发起、召集人是否为组织者,主要根据是否对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事前的准备义务、警告和告知义务以及活动中的谨慎行为义务。自冒风险是户外运动组织者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应当根据风险层次的不同分为非极限性和极限性户外运动两种类型。分别适用基本型默示自冒风险和派生合理性自冒风险。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户外运动 组织者 自冒风险
  • 简介: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 简介: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传统表达模式主要有抽象概括模式、递进列举模式。动态系统论指引下新型表达模式相较于传统表达模式具有明显优点。《侵权法》中对其保护民事权益的立法表达模式应予检讨。在指导思想方面,应该注意协调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表达模式方面,应该积极借鉴动态系统论指引下的新型表达模式的优点为我所用。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可以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指导制度明晰《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范围 表达模式 动态系统论 完善路径
  • 简介:【摘要】惩罚性赔偿是广泛适用于英美法系及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损害赔偿制度。我国侵权法虽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对于该制度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语焉不详。本文试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侵权法的适用有所裨益。【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惩罚和遏制侵权一、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是“指侵权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时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受害人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①惩罚性赔偿最初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以后逐渐演变为英国侵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适用于被告的行为不正当或是应当受到谴责者的案件中,如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不法侵占住宅、占有私人文件、非法拘禁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至19世纪中叶,惩罚性损害赔偿已被法院普遍采纳。在美国,1784年的GenayV.Norris一案中最早确认了这一制度。并且得到发扬光大……

  • 标签: 中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损害赔偿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对承担侵权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过错推定、隐私权保护、不得过度检查等规定,可预期其施行后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产生有利于患方的影响,对医疗纠纷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有推进作用,但其在诉讼以外的其他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中所起的作用不容�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 影响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