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简介: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法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招生制度,等等。这些课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的挑战,迎接这一挑战,采取有效对策,成人政法院校的发展将会有个较大的飞跃。一转变传统教育思想,树立新的人才培养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法学教育应树立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呢?江泽民总书记曾深该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