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到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中,给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导致很多人在网络世界中迷失了自我。中学生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和信息鉴别能力比较差,而且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成为受到网络侵害最主要的群体。信息技术课程是学生学习信息知识和技能的主要途径,因此教师在教学时要加强对学生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简介:摘要思想品德教育在学生培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就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更好地实现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浅谈如下。
简介:摘要采用随机抽样法和问卷调查法,探讨了心理特权感对个体不道德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1)年龄、受教育水平、月工资水平与心理特权感心理、个体不道德行为均无显著相关;(2)男性的心理特权感比女性的要高;(3)心理特权感和个体不道德行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4)心理特权感正向预测个体不道德行为。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