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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指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救护人员所施行之恢复心脏功能或支持肺部换气的急救措施。心肺复苏在医学上已被证明在防止突然、意外之猝死极具价值。但医师于特定情况下经过病人的同意,指示医护急救人员于病人发生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不予施行心肺复苏,使病人得以自然死亡(naturaldeath),应该是适当且有需要。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不施行心肺复苏,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及尊严,对医疗资源的使用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正义,应该有其正当性。但是不施行心肺复苏致使病人自然死亡,

  • 标签: 心肺复苏术 主治医师 住院病人 未成年人 台湾地区 代理人
  • 简介:1案例1.1简要案情毛某,女性,51岁,2012年6月5日因时感胸闷、心慌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接受"室早射频消融"后出现"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方认为经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起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患方认为毛某所患疾病不具有明确的手术适应证,医院既然进行了手术,又未能准确对病变靶点进行射频消融,导致了房室传导阻滞,

  • 标签: 心脏射频消融术 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
  • 简介:2006年10月27日,地处渝东南的国家级贫困县——武隆,发生了一件让全县矿产企业老板欢欣鼓舞的事,该县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余水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0余万元,被武隆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为何一个矿办主任的落马引起全县煤矿老板这么强烈的反应?而一个小小的矿办主任又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 标签: 办公室主任 疯狂 国家级贫困县 企业老板 矿产资源 有期徒刑
  • 简介: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问近思"青年论坛第1期在研究生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问近思"青年论坛是《研究生法学》编辑部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支持下精心打造的特色论坛。"问近思"源于《论语》:"博学而笃志,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寓意本论坛将立足于社会现实,深度剖析学界前沿热点,以优秀博士生、硕士生与知名专家学者的对话为组织形式,给予青年学生展示自身研究成果的平台与机会,促进学术理论的深化探索与社会问题的深度解读。《研究生法学》杂志将同步设定专栏,发布论坛讨论成果。首期论坛的主题为"《公司法》解释(三)相关问题探讨",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以及王涌教授作为我们的主讲嘉宾。作为"问近思"青年论坛的特色,除了邀请专家学者作为论坛的嘉宾之外,研究生的参与也是论坛的重头戏。本期报告中,两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岳洋、刘斌与三位专家老师共同讨论,并作了富有启发意义的主题发言。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特色,让师生互动在"台上"展开。"问近思"青年论坛将不仅仅是聆听大师智慧的地方,也是青年学子展示其新锐力量的平台,让我们共同期待。

  • 标签: 《公司法》 青年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 专家学者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读书的"专"与"泛"似乎一直是难以拿捏的尺度。其实,读书的范围关涉到认知基础的锻造问题,后者的深度与广度将影响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法律作为一门技艺之,其构建同样离不开与之匹配的知识广度与深度作支撑,我国的特许经营制度不失为诠释这一问题的鲜活样本。认知基础的偏狭导致现有制度陷入混乱与尴尬的境地却不知就里,唯有通过多维学科知识的涉猎,全貌而深入地把握特许经营的性质及其治理机制,认识到制度强制干预的局限性以及双方自我实施的理路,才能更好地设计规则。赋予法律技艺以无穷生命力的乃是其背后的深厚而广博认知基础。

  • 标签: 技艺之术 认知基础 特许经营
  • 简介: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有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人数不多,平时的工作,既没有能在三尺公诉席上慷慨激昂一展辩才的机会,也没有能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机会,但他们用一丝不苟的认真、默默无闻的执着,坚守着自己平凡的岗位,用实际行动为所追求的“一为了民生”服务理念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 重庆市 民生 犯罪分子 服务理念
  • 简介: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客户没有感觉到物有所值。这一方面有客户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而后者更为重要。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营销 法律服务 律师费 服务过程 客户
  • 简介:本文疾呼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得实行同一标准.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实际负担能力双重标准综合确定扣除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本文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受价格因素影响.收入存在差距但是支出也存在正比差距.所以应该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一味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全国适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很少有此类个人所得税可征,既不公平又影响财政收入。笔者建议东中西部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及个人负担特别情况申报制度。

  • 标签: 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 税收公平原则 量能课税
  • 简介:<正>如果被征服的国家,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向来习惯于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那么想要保有这种国家有三种办法:其一是,把他们毁灭掉;其二是,亲自前往驻在那里;其三是,允许他们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时要他们进贡并且在那个国家里面建立一个对你友好的寡头政府。——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 标签: 日据台湾 台湾省 民事法 台湾总督府 殖民统治 日据时期
  • 简介: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的层层面具,在一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 标签: 尼采 基督教——柏拉图主义 权力意志 永恒复返
  • 简介: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据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

  • 标签: 國法 JUDICIAL RESTORATION COURT REGISTRY Jiangsu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 标签: 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债务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 有限
  • 简介:<正>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技术公司(下称高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天力公司和高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 标签: 北大方正公司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证据法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