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室干警作风形象,优化负责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出以“一核两翼”定位工作方向,带动检察室各项工作深化发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红兴隆检察院以改变检察室工作方式为核心,以开展检察“护垦佑农”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两翼,对检察室由过去的下发年度评价整体工作转变为细化每月评价工作指数,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院领导不定期对检察室寻访督导。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按照《2018年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检察室所负责辖区的企业定期走访,以下发调查问卷、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的形式,搜集意见及建议,解答法律咨询;每季度定期开展检察室干警交流会,交流开展工作的优秀经验,取长补短。在助残日来临之际,检察室干警与农场司法分局、政法委、民政局、公共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一同在农场文化广场举办“开展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专场法律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关于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鼓励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动与辖区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联动,结合举报宣传周、乡村检察法律讲堂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乡村行、以案释法社区行”法律知识讲座,打击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专项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完善合同。联合农场、林业等部门,在广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图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职能。
简介: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也不管是在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还是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主观要素的证明一直是个司法难题。主观要素的证明在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量刑等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除了阐述主观要素的直接言词证据外,还有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的证明模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素的证明还存在主观要素证明过程不透明、事实推定定性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与证据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例,来初步探讨司法实践中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这一证明模式,并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原理和具体的证明方法。最后,本文就主观要素的证明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包括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的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判决书的加强说理及公开化。
简介:1997年5月,黄风送给我《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的阿拉伯文一法文对照本;次年9月,当时还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尹田慨然允诺为我们的民法典译丛翻译这部法典;2000年1月,我刚从中南政法学院调到厦大,桌子上就已经摆上了尹田的译稿。初来乍到,事务缠身,到今天我才把这部法典对照法文原文核对一遍,到了交付出版的时候,按惯例必须有一个序,只好由我来写了。由于我在阅读这部法典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感慨,我是愿意写一篇这样的序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