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Max Weber视中国传统法律为“卡迪司法”的论述引发了经久不息的争论,中国法学者对此主要持两种相反的观点,本文将从张伟仁先生的“反对论”与高鸿钧教授的“赞同说”的碰撞中,从横向对比已经被确定为“卡迪司法”的宗教法与西方法律理性精神等几个方面论述卡迪司法之于中国传统司法的正当性,得出中国传统司法有别于卡迪司法的优越性。并进一步看到中国传统法治思维中“天命法理人情”三位一体下闪烁的理性之火。
简介:当前,我国政策与立法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是大力提倡公权力主导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对社会力量融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秉持谨慎态度,法院职权主义适度强化,需要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能动,未来的走向是,促使私人执法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从理想走向现实。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与能力的建设,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转变环境司法理念,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合理平衡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强化环保法官独立性,改良环保法官考核制度,提高审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法官与专家陪审员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建立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和调整环保司法组织,适时建立生态环保法院,比目前机械的设置环境审判组织的所谓环境司法专门化要内容丰富得多。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与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与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与“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与“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中国模式。
简介:由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民意表达缺失,以及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三层面纠纷解决模式的瓦解,使得现行司法制度关于融合与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功能丧失。在司法机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纠纷解决压力与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渴求的情形下,一个具有"国家法民间化"和"民间法国家化"功能的司法层面正在逐渐形成。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但是不能忽视其存在一定的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