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但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的不完善却使得检察机关难以准确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无法深入挖掘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这不仅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而且影响了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实际效果,导致未成年人再犯罪率居高不下。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有些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特别是在犯罪年龄上,要注意把握好“三关”,即十四岁关,十六岁关和十八岁关,现分别叙述如下:1、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不满14岁的人,不论对社会造成多大程度的危害,包括杀人,抢劫等,均不能定罪,因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还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性质,不能控制自己该做什么,不该作什么,故不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把这一时期叫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关于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指哪些行为,刑法本身没有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
简介:中国关工委于2009年12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关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通知》说,2009年11月29日-30日,中央文明委在长沙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中央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出席了会议。李长春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5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