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98 个结果
  • 简介: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范围逐步蔓延,新型合成毒品日趋增多,未成人群体已经成为易感易害的高危人群之一,亟须遏制。我国对毒品犯罪分子历来采取高压、严惩态势。可是,对未成人毒品犯罪却又存在"从宽处罚刑事政策",使得防控未成人毒品犯罪收效甚微。本文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研究,针对我国未成人毒品犯罪的趋势,提出了"重者从重,轻者从轻,科学分析,区别对待"的辩证策略:不仅应在源头上对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遏制,更应当针对传播、开拓毒品市场等犯罪分子进行从重打击,予以严惩;同时,针对部分人身危险性不大、参与程度不大、胁从等人员,尤其是未成犯罪群体加大人文关怀和从宽处罚。

  • 标签: 防控 毒品犯罪 未成年人 刑事对策
  • 简介:当前四川省部分地区未成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给四川省的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预防未成犯罪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结合调研情况,从金钱、道德、地域环境等原因分析,四川省未成犯罪除具有一般未成犯罪特征外,还有自身显著的地域特点及发展趋势。应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为出发点,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健全家庭结构、营造和睦环境,优化校园环境、提升未成人生存能力的对策。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原因 趋势分析 防控对策
  • 简介:关于对涉嫌犯罪的为未成人实行不起诉制度,是201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加的一项内容,具体规定了未成犯罪案件的诉讼原则及基本制度,同时又规定了对未成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目的在于保护未成人可以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成长.

  • 标签: 未成年人 涉嫌犯罪 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
  • 简介: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变更其未成子女的姓名,为了自身的利益,既未听取未成子女的意见,也未妥善代理子女行使其姓名权,极易引发纠纷和矛盾。我国关于未成子女姓名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通常适用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利益衡量,未成人的姓名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立法者应着力完善未成人姓名权的法律规范,户籍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子女姓名变更方面的管理,裁判者应该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尊重子女意愿原则,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子女的姓名变更纠纷做出慎重的裁决。

  • 标签: 父母离异 未成年子女 姓名权:完善机制
  • 简介:留守未成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生存状况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由于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不完善、社会亚文化流行等因素影响,留守未成人在成长过程中已经出现吸毒、贩毒等犯罪行为。问卷访谈对留守未成人毒品预防教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其吸毒与个人、学校、家庭、社会等因素息息相关,是法律、经济、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公共防治建立有针对性、持久性的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 标签: 留守未成年人 毒品问题 毒品预防教育
  • 简介:一边是未成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规模越来越大;一边是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充斥网络,推进未成人网络保护立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迫在眉睫。5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委负责人围绕“《未成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进行了深度交流和良性互动。

  • 标签: 未成年人 网络保护 防火墙 全国政协委员 不良信息 网络空间
  • 简介:未成人是否应当构成毒品再犯,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毒品再犯是立法基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功利主义考量,对未成犯罪实行宽大处罚政策是我国刑法一贯的立场,在未成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上,其根本上反映的是未成人保护理念与毒品犯罪"严打"政策的适用冲突。未成人不构成毒品再犯具有正当性,这不仅仅是基于刑法体系性分析的结果,更是刑法回归人性的必然要求和刑法效益观引导下的现实主义考量。

  • 标签: 未成年人 毒品再犯 体系解释 人性 刑法效益
  • 简介:未成人家庭监护在未成人保护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存在着未成人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况。建议对家庭监护进行干预与预防:包括家庭观念和家庭教育的辅导;由未成人保护机构提供家庭监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家庭监护评估;确立村(居)委会随访制度等。

  • 标签: 家庭监护 预防 干预
  • 简介:6月1日,身披儿童关爱主题“博爱童行号”彩衣的公交车和美团专车,从南京市太阳宫广场徐徐开出,拉开了2018年南京“博爱童行号”活动的序幕。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 南京市 博爱 公交车
  • 简介:不同种类的犯罪现场照片所涉空间环境和记录对象的范围不同,光线条件也存在差异。根据犯罪现场不同环境的光线特点和所拍摄犯罪现场照片的类别来合理地配光是犯罪现场摄影用光的基本要求。犯罪现场摄影用光的影响因素包括犯罪现场空间环境特点、犯罪现场光线属性、犯罪现场摄影内容限定、犯罪现场摄影用光器材条件和犯罪现场摄影用光技巧等。

  • 标签: 刑事摄影 犯罪现场摄影 摄影用光 物证摄影
  • 简介:当前我国网络赌球犯罪正以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侵蚀着足球运动的纯洁性及其健康发展。网络赌球案件具有玩法多样、组织严密、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但目前网络赌球犯罪侦查存在一些问题,如:定罪标准和电子证据效力不明确,获取线索困难,取证固证难,等。对此,应利用大数据构建网络赌球防范体系与预警机制,使用秘密侦查等手段厘清赌球网络,多地区多警种联动、强化串并案侦查,更有力地打击网络赌球犯罪行为。

  • 标签: 网络赌球 犯罪特点 侦查对策
  • 简介:犯罪人监禁期间基本没有个人收入,家庭收入进一步降低;原有的职业被迫中止,工作的稳定性受到破坏;长期脱离家庭,婚恋关系可能面临着危机;结识更多的狱友,不良交往情况越发严重等。这些负面的影响都会导致犯罪人出狱后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进而增加其再犯可能性。有效预防犯罪人再犯,需要刑罚执行机构、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各自劣势,来提高特殊预防的整体水平。

  • 标签: 犯罪人再犯 罪犯矫正 犯罪预防
  • 简介:非法集资并非现行刑法上的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作法,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罪等7个罪名。

  • 标签: 非法集资类犯罪 立法
  • 简介:当前,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总体上,网络诈骗犯罪在手段、时间、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样态。实践表明,网络空间对传统三维空间的极大突破、网络监管主体不尽职和针对被害人的"私人订制"共同促成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引领下,必须多方合作、多元并举、多管齐下,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体四方的力量来治理网络诈骗犯罪

  • 标签: 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 被害预防
  • 简介:危及飞行安全犯罪主要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核心要素在于暴力行为是否危及飞行安全,该罪的性质为准抽象危险犯,该罪的司法认定应当构建飞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公共危险犯且为抽象危险犯中的行为犯,我国刑法应当增设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

  • 标签: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 飞行安全
  • 简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作为当前多发型、突出性经济犯罪之一,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通过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新特点和侦查策略的研究,我们期望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侦查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 标签: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新特点 难点 侦查
  • 简介:职务犯罪调查存在的基础是制约公权力失范,当社会公正的初始状态被打破,如何对其修复,有着“先验”和“比较”两种路径。在对待公权力失范的局面上,是依靠社会结构,还是依靠社会选择?如果是社会选择,那么在社会选择的过程中,就存在技术修复的问题。职务犯罪调查技术原论应当包括如下问题: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技术应当进行怎样的外延界定才能清晰地展示技术运用的全貌;职务犯罪调查和技术之间的契合模式是什么;在职务犯罪调查与技术关系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国家治理逻辑。

  • 标签: 职务犯罪调查 软技术 心理咨询 人文技术 以人为本 自反性
  • 简介:韩非的犯罪预防思想既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设计、综合为治,又结合了战国所处的时代特色、个体差异。通过对人性的分析,韩非提出了犯罪的社会预防、刑罚预防和犯罪控制等措施。一方面,该犯罪预防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极端的重刑主义不仅没有遏制犯罪,反而助长了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在预防犯罪方面,应当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的犯罪,应当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处罚方式。

  • 标签: 人性 社会预防 刑罚预防 犯罪控制
  • 简介:现代社会,家庭暴力呈现形式多样化、场域扩大化、隐形和显性交织的态势,女性同样可以成为财产暴力、精神暴力的主体。女权意识和平权理念对传统的夫权意识和成员等级观念形成有效制衡,有利于新型家庭秩序的建立。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利于维护这种和谐秩序并稳固这种新的平衡。基于家庭安全的重要性,为防控家庭暴力对家庭安全的破坏,需要塑造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构建新型家庭伦理秩序。另外,需要国家给予家庭弱势群体以足够的政策关注,寻求建立良好的法律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在家庭暴力防控上,法律及其适用亦要作出足够的回应。

  • 标签: 家庭暴力 家庭秩序 家庭安全
  • 简介: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前置化处置的做法引发了传统刑法与预防刑法、保护法益与尊重人权、公共秩序与个人自由的二元博弈。在反思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引发的二元博弈的同时,应当承认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立法的正当性。司法实践表明,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前置化处置的条款存在立法与司法间的严重断裂,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扭曲,应当对这些条款的司法适用加以限制。

  • 标签: 恐怖主义犯罪 前置化处置 预防刑法 立法正当性 司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