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简介: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其重要方面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该制度规范化、定型化的成果系法律、法规.对各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进行比较,既可以从省级法规的角度观察村民自治制度乃至整个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现状,也可以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为村民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建言献策.各省实施办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大都与不同省份地域的差异包括在此基础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的差异无关,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选择造成的.各省实施办法较好地贯彻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但却未能很好地贯彻不与上位法相重复的原则.实施办法重点应作程序性的、具体操作方法的规定,即使作实体性的规定也应当注重具体化、操作化.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各省实施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创新和突破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简介:我国第一次在全社会发布《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标志着我国青年发展事业进入新时代,从国家层面上给予青年发展事业更深刻的意义与更明确的指向。从社会学理论剖析解读青年发展规划的文体内容,无论是社会化与个体选择理论,还是政策引导与社会治理理论,都能找到对话点。并且,通过对青年发展规划文本内容的再解构,发现青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做到文体内容和逻辑体系的结构性分析,更要推动发展规划顶层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战略性。
简介:年龄具有物理性概念、生物学概念、心理学概念和社会概念四种类型,青年年龄也可以分为年代学年龄、生理学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四类。从青年年龄的具体操作方式看,青年年龄的界定方式可以分为否定性界定、肯定性模糊化界定与肯定性清晰性界定三种类型。肯定性清晰化界定方式是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青年年龄界定方式,可以分为基本类型、简单扩展类型、双重或多重区间类型、以及区分性别的双重区间类型等四种表现形式。青年政策年龄是青年社会年龄中最核心、最基础、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青年年龄界定,是社会结构对青年群体的制度化确认,必须凸显现实性、准确性和合适性等主要特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对青年年龄界定为14-35岁具有综合优势,青年年龄的政策确认及其适当扩展有利于青年政策红利的最大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