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刑事违法性理论关乎刑法诸多重要问题的解答,正当防卫问题是其中之一。关于违法的概念,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分别从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为社会秩序规范所容忍两个角度揭示。笔者认为两者必须同时重视才能揭示违法的内涵。但当今学界两大阵营的学者多数并没有看到两者的重要,因而具有偏颇。关于偶然防卫,由于其不具有结果无价值因而不具有违法;而防卫过当的情形则并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该看到防卫人在当时情况之下行为是否适当。可见行为无价值的判断因素可以保障个案的公平公正。

  • 标签: 违法性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偶然防卫 防卫过当
  • 简介:在德国刑法教义学中,人们习惯于将犯罪说成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的行为。不过,我们仅凭这些定语还无法从内容上确定,犯罪行为究竟指的是什么。实际上,构成要件符合违法和有责所充当的是某种检验程序的角色,借助这一检验程序,能够回答,某人是否实施了可罚行为。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德国 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 检验程序 教义学
  • 简介:日本刑法中的可罚的违法论,旨在将尚未达到可罚的违法程度的微罪行为排除在刑法不法之外。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形成了以佐伯千仞博士为代表的违法阻却型和以藤木英雄博士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阻却型两大谱系。绝对轻微型、相对轻微型和违法相对型事案是这一理论适用的主要范围。尽管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体现了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可谓异曲同工,但立法模式、犯罪论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表明借鉴的意义可能是有限的;不过,该理论的发展历程也给予我们诸多价值观念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启示。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性阻却 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 适用范围 借鉴
  • 简介:行政违法认识不是违法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认识的可能。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 标签: 违法性认识 犯罪故意 行政违法性认识 认识错误
  • 简介:当前,社会出现了将"211"或"985"高校毕业作为就业招聘、招生录取和人才提拔主要依据的院校歧视问题。院校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明确院校歧视的认定标准,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保护、备案审查等,寻求破解院校歧视的途径。

  • 标签: 就业歧视 院校歧视 认定标准 法治途径
  • 简介:一、引言我于1985年在日本刑法学大会的共同研讨中做了关于兴奋剂案件和故意论的关系的报告〔1〕,此后的1991年和1992年,我又组织了两次相同主题的专题讨论会。〔2〕我想在之前的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就近来的关于故意论的学说〔3〕,从成立故意所必要的实质内容(事实的错误和法律的错误的区别)的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整理。至今为止的专题讨论会中,在研究了故意的实质化倾向的存在以及其具体内容的同时,可以说

  • 标签: 对象违法性 故意认识 认识对象
  •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 标签: 敲诈 敲诈勒索罪 有偿不闻 新闻市场
  • 简介:在美国,要想进入理想中的名牌大学,必须在高中毕业前后,顺利通过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有关大学先修课程的考试。这种考试,不管参考的人有多少,每个考生的考卷不会完全相同,目的是防止有人作弊。波尔·威廉斯是得克萨斯州一所学校的高中毕业生,一直在为申报顶级理工大学做着准备。一天,他在网上查看大学先修课程的有关事宜,却意外找到了一套考试模拟题,便认真地做完试题,还根据附在后边的标准答案进行纠错,直到烂熟于心为止。

  • 标签: 模拟试题 考试模拟题 高中毕业生 名牌大学 违法 先修课程
  • 简介:[中考预测]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少年。是学习思想品德课的主要目的之一。本考点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犯罪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后果;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杜绝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等。2015年各地中考可能会继续围绕与青少年有关的违法犯罪事件等内容,以案说法.综合考查考生的阅读分析、概括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标签: 违法犯罪 法制观念 思想品德 法律后果 不良行为 青少年
  • 简介:我国以社会危害为犯罪实质的传统理论持违法认识不要说,本文以法定犯之一的非法狩猎罪作为范例,阐述了此观点是自然犯主导下的刑法结构的产物,在法定犯时代"不知法不免责"失去了当然。并以比较法的视角得出修正传统理论需要从立法上入手,将"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说"法定化。违法认识不应限于形式的刑事违法的认识,对于法定犯违法认识的认定需要客观推定,但在程序上需保障被告人的反驳权。既有相关的违法行为,又有对违法的主观认知,才能进行刑事追责,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主客观相统一",才与法治国的保障人权相适应。

  • 标签: 非法狩猎罪 自然犯 法定犯 违法性认识 推定
  • 简介:试图借鉴可罚的违法理论来解读“但书”,不仅不会光大“但书”出罪功能,而是限制了“但书”出罪功能:试图运用可罚的违法理论为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分提供标准的进路,对我国刑法理论而言也不是前沿的创举,因为应受惩罚历来在我国犯罪概念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鉴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对犯罪的“量”的要求,我们也不需要援引可罚的违法理论就可以实现轻微违法行为的非犯罪化,援引条文出罪显然要比引进“理论”出罪更具权威

  • 标签: 可罚的违法 刑法的谦抑 “但书”
  • 简介:赋予主任会议人事任免搁置权,并不违反地方组织法,反而在人事任免工作实践中,有利于保障主任会议作用的发挥,维护人事任免的严肃,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效率。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

  • 标签: 地方组织法 人事任免 职权范围 十六条 工作效率 法律条款
  • 简介:案情简介金某、仲某二人在某医药有限公司从事安保工作.2014年3月15日公司发生被盗事故,损失20余万元,时任值班安保人员为金、仲二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二人未坚守监控室,也未履行相应的巡逻保卫工作。被盗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其规章制度中“因故意、重大过失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金、仲二人各罚款5000元.24个月内自其工资中扣除完毕。

  • 标签: 罚款 违法 索赔 损害 监控录像 经济损失
  • 简介:行政程序作为保障相对人权利、规范公权力运行的重要机制,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肯定和重视。然而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于程序违法行为的研究有所欠缺,在立法上也缺乏相关的规定,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明显滞后与不足。归根结底在于程序与实体问题的纠缠不清,本质体现为程序独立的缺乏。因此,树立“程序至上”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及责任的规定,并加强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于实现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行政程序 违法 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形式
  • 简介: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基础建设和工业开发的兴起,拆迁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尤其是由违法强拆所引发的一些极端事件,严重破坏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强拆的特殊,哪怕法院判决了强制拆除违法,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也很难挽回或者彻底挽回损失。

  • 标签: 违法 困境 索赔 城乡一体化 工业开发 基础建设
  • 简介:一、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违法认定现状(一)转售价格维持的概念界定转售价格维持是指"生产商(供应商)在将产品出售给销售商(零售商)时,对后者向第三人进行转售时的价格进行限制,在反垄断法上称为‘纵向价格限制’。由于英文中通常将其称为maintenanceofrelaseprice,因而我国学界通常采用其直译‘转售价格维持’。由于维持最高转售价格(即要求销售商的转售价格不得超过某一水平)对竞争、对消费者

  • 标签: 价格维持 转售 违法性 本身违法原则 价格限制 垄断协议
  • 简介:摘要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如何认定违法主体,作者从违法主体的认定依据、违法主体认定的前提、违法主体认定的原则、违法主体认定的分类、收集证据最终认定等进行了探讨。

  • 标签: 卫生行政执法违法主体认定
  • 简介:“手机丢后,被捡到的人索要千元辛苦费。”“老太太捡到10万元,索5000元辛苦费……”生活中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对于捡到遗失物后,该不该向失主索要辛苦费历来有争议。法学界人士称,拾得他人财物索要辛苦费并不违法,但若拒不归还则涉嫌非法侵占。若强行向失主索要辛苦费,如果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标签: 违法 敲诈勒索罪 他人财物 非法侵占 遗失物 法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