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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四、防卫过当的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要件主要表现在防卫反击的客观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和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结果,虽然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反击行为会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结果

  • 标签: 浅析防卫过当
  • 简介:摘要防卫过当在刑法总论防卫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与正当防卫成立与否密切相关。而如何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早已成为现实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从《刑法》立法中的立法中的防卫权可以看出,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可以拥有何种防卫权利。当然任何法律法规都是抽象的,刑法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做出客观、全面、精确的规定。

  • 标签: 防卫过当 立法缺陷 罪过形式
  • 简介:摘要:防卫过当的概念是由正当防卫延伸而来,防卫行为超过最大限度而导致的一种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文主要对防卫过当的思考开展探讨。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
  • 简介: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基本相当,它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 标签: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 简介:在由复数行为导致的防卫过当的案例中,如何把握这"一系列行为"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认定。为把握这"一系列行为",应首先将整体评价和分析评价的对立区分为行为是统合还是分离的"横向问题"和"一个行为"的事实是否限制之后的评价的"纵向问题"。然后确定判例、学说中所探讨的"防卫行为"应该定义为"由防卫意思支配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于复数行为,先判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后再把握防卫行为。以此为途径,解决防卫过当的行为把握问题。

  • 标签: 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复数行为 整体评价 分析评价
  • 简介:防卫过当之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极大的争议,尤其是辱母案的发生,更是将正当防卫制度推上风口浪尖,正确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就成了无法避免的理论难题,本文对限度条件进行探讨,主张最大限度保护防卫人的利益,以便正确定罪量刑,做到公平、公正,推动法制进步。

  • 标签: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界限
  • 简介: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带有浓厚的客观结果主义归罪的色彩。防卫过当可构成犯罪,除具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的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主观的要件。当缺乏主观的要件时,防卫过当是不能定罪处罚的。因此,防卫过当应有可罚性的和无刑事责任的之分。之所以存在无责的防卫过当,是因为可以借鉴期待可能性原则以判断行为无罪过,或者主体要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求,以认定其不构成犯罪。通过对无责的防卫过当的认识与理解,刑法应当作出必要的完善。

  • 标签: 防卫过当 刑事责任 主观的要件 期待可能性 主体符合性
  • 简介:<正>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颇不统一,不仅以杀人、伤人罪量刑者有之,.以“防卫过当罪”量刑者有之,甚至在判决中避讳罪名而量刑者亦有之。因此,笔者想就此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要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首先要对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是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的一种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一种合法行为、一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这一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一种合法行为转化而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度。在这个界限以内,该事物保持其质的相对稳定性,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而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罪过形式 定罪 刑事责任
  • 简介:防卫人对现实中并非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时,确实存在防卫行为的强度超出制止其假想的不法侵害所需限度的情形,即不法侵害事实的欠缺不是否定假想的防卫存在过当性的前提。假想防卫过当虽与假想防卫有诸多共同之处.但假想防卫过当防卫行为超过防卫所需限度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并非被假想防卫所包容。对假想防卫过当概念的界定应注意其与防卫限度错误的关系以及行为人对过当性认识的问题。

  • 标签: 假想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 过当性
  • 简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故意实施防卫行为,防卫人已经熟悉到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也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实事求是地将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防卫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造成过当结果存在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视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 标签: 浅议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罪过
  • 简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故意实施防卫行为,如果否认防卫人对过当结果的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实事求是地将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防卫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造成过当结果存在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视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 标签: 浅谈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罪过
  • 简介:上诉人:妥么尔,男,28岁,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民。抗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妥么尔因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一案,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上诉人妥么尔以“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被迫用刀自卫,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当从轻判处”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妥么尔杀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

  • 标签: 防卫过当 上诉人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杀人 判处无期徒刑 甘肃省兰州市
  • 简介:直接故意防卫过当行为人的防卫目的就是在保护自己的动机的支配下追求对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结果,认为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排除直接故意的学者们还有一个主要的论据便是防卫过当行为人在实施过当行为时,二、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不排除直接故意的理论探索通说坚持认为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不可能包括直接故意

  • 标签: 形式探索 浅谈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 简介:<正>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因而在认识上颇不一致,概括起来,有五种观点,即故意说、过失说、故意和过失并存说、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疏忽大意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说等。理论上的诸多分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处理极不统一,导致同罪异罚,严重影响公民同违法犯

  • 标签: 防卫过当 必要限度 罪过形式 间接故意 防卫人 行为人
  • 简介:如果防卫行为不是一般超过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所明显造成的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标签: 防卫过当界定
  • 简介:防卫过当的主体与一般犯罪主体的不同之外在于具有防卫人与犯罪人的双重身份,既是正当防卫的主体又是防卫过当的主体。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而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防卫过当的客体内容与其他具体犯罪没有区别,其特殊性表现在防卫过当中,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于其他犯罪客体。防卫过当的行为是指防卫人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实施的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不合法行为,是防卫行为由量变而引起的质变。防卫过当的损害结果可以包括两部分,而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是确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客观依据。

  • 标签: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不法侵害 构成条件 防卫人
  • 简介:如何处理数人参与防卫行为的情形,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判断与共犯关系的处理之间的竞合,尤其是在各参与者的主观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下,问题更为复杂。首先,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在共同正犯之间是可以相对化的;而且,应该以实际实施的防卫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再者,无论是实行共同正犯还是共谋共同正犯或者狭义的共犯,违法性阻却的效果也是相对的,并不必然连带作用于其他共犯;最后,在数人共同实施了防卫过当行为的场合,如果对过当性存在认识上的不同,就有必要探讨当初的共谋的射程是否及于该过当行为。

  • 标签: 共同正犯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违法评价的相对性
  • 简介: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本文通过比较、列举等方式来界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关系,进一步剖析防卫过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 标签: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条件限度
  • 简介:假想防卫过当的问题完全在于是否成立故意犯罪,以及可否适用刑法第36条第2款减免其刑这两点。首先,如果行为人所认识或者预见的事实属于该当于正当防卫的事实,由于不存在对于“为违法性奠定基础的事实”的认识,应阻却故意,仅限于对于这种误信存在过失的场合,才成立过失犯罪;其次,即便承认对假想防卫过当有适用第36条第2款的余地,那也应该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与作为防卫过当而被减免刑罚的情形完全相同的场合;而且,还有必要考虑到与假想防卫之间的均衡。另外,因防卫行为而侵害了第三者的法益的,虽不是完全没有成立紧急避险的可能,但能够成立紧急避险的案件是极其有限的;如果否定成立紧急避险,问题就在于针对第三者的法益侵害能否成立故意犯罪。

  • 标签: 假想防卫 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过当 紧急避险 防卫行为
  • 简介: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新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不可能由过失构成,而只能表现为故意,且只能是间接故意.

  • 标签: 主观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 间接故意 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