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检察监督原则,将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张至包括调解、执行等所有的民事诉讼活动,并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兼备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性能的监督方式。将检察建议归属于立法范畴的变革扭转了以前无法可依的格局,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收获更好的监督实效,但是现行立法依旧存在着适用范围不统一、法律后果模糊、当事人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与检察院主动提起检察建议的先后顺位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实务工作中检法认识分歧与理解偏差等,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不断充实完善而予以应对,清除实际工作中发展障碍,期冀于检察建议成为民诉检察监督制度良好运行的助推剂。
简介:摘要: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利用这一有效监督方式,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但应当看到,检察建议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检察机关司法权威和法律监督效果。本文就如何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助推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以期实现检察建议目的,达到法律监督效果,做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