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人的尊严是人的崇高性,是人合法占有、利用物件的依据。在西方,对人的尊严的依据的讨论始终没有休止过。康德以人的理性立法能力为基础,为人的存在树立了尊严。尽管马克思并未专门论述尊严问题,但是在他对人的本质与其实现的讨论中暗含了对人的崇高性的确证。对于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工人同其本性的异化,马克思多有批判。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是不能受到侵犯的,这样实际上就确证了人的本质的崇高性。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正是人的尊严得以保障的社会。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关于人的尊严的论证,但是他认为要实现人的尊严,必须还要从社会经济方面去解决。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独佩的尊严是先天的,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尊严的实现却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的存在依赖于物质生产条件。生产方式不仅决定了人的生活水平,也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因而也决定人的尊严的实现状况。因此,本文认为马克思尊严思想有伦理和现实双重基础。伦理基础就是对于尊严的先天性的确证;现实基础的就是尊严实现的实在依据。
简介:80年代初,正当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路线,聚精会神地进行四化建设之际,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起来。面对社会治安新情况,党中央高瞻远瞩,果断地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指出:三年为期,三个战役,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三年后,一大批猖狂一时的刑事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社会治安趋于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又及时总结经验,把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一项方针,作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首要环节,要求长期坚持下去。这本来是正确的,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却表示“不理解”,甚至攻击中国开展“严打”斗争是封建专制,侵犯“人权”。我们队伍中的一些同志听到了这些指责攻击之后,再看一看严峻的治安形势,也对“严打”方针产生了怀疑。似乎开展“严打”是随意性的主观决策,缺乏充分的客观基础。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里,笔者谈一谈“严打”方针的哲学依据和政治、经济方面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