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访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对社会矛盾的缓和与化解有着重要的意义。信访渠道与法律渠道共同化解了广东省近几年来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进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由于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高成本、低效率及低公正性,劳资间利益争议救济渠道的空缺,司法权威的式微和部分劳动者的效仿信访,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社会怪象。结合广东省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区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设计不同的救济渠道,注重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的塑造,分阶段推进兼预防性、中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刚性和公信力于一身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内的各种社会利益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和完善,实现信访在法治轨道下的转型,并反过来成为法治前进的助推器。
简介:民主政治渠道畅通意味着人民能够通过政治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并借助立法程序使其转为政治意志和法律意志.最终成为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代议制民主像市场调整机制一样经常发生失灵现象,精英民主存在内在的局限性,议会意志并不是理想意义上的公共意志,法律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共利益。代表行使议决权的方式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立法权也存在异化的危险。行政国家的兴起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民主政治渠道。因此,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过程中,人们日益期待司法不仅能够传导合法性而且能够输出合法性,既要实现法律正义也要实现社会正义。在现代司法社会中,法院在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结构中拥有发现和确认人民意志的权威,可以凭借司法判断和裁判的至上权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来疏通政治渠道,为立法行为提供合法性,同时肩负起保障公众自由、救助弱势群体和维持福利给付的公法使命,力图通过法律争议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因而,司法审查成为疏通政治渠道、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权威机制,成了协调过去的经验和现时的理性、实现过去的民意和当下的民意有机结合的有效沟通机制。我国应该借鉴域外司法疏通政治渠道的制度经验.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司法疏通机制。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自己从来文中掌握的犯罪资料独立启动对任何一个缔约国国内发生的犯罪情势进行调查的权力.它既是最能体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独立性的权力.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最担心被滥用的权力。在《罗马规约》缔约过程中。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行使是各国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基于对检察官滥用权力的疑虑.《罗马规约》为检察官行使自行调查权设置了一定的制约机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从上任伊始便采取了对自行调查权尽量备而不用并鼓励缔约国自我提交情势的策略:尽管检察官对肯尼亚和科特迪瓦情势两次行使自行调查权的实践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会改变其审慎使用自行调查权的策略。
简介:21世纪以来,南海周边有关国家在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依据、方式、思路及侵占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策略,我国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来维护我国的岛屿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是解决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依据,应依据历史事实及国际法来确认南沙群岛的主权;由于国际法院的判例对国际习惯的形成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的咨询意见对我国也会产生影响,对此我国也应予以关注;南沙群岛争端只能由争端当事国解决,不能使该争端区域化及国际化;国家应制定海洋战略及明确的维权目标,积极采取行动,通过不断强化“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方式来实现维护我国岛屿主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