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形态和法的社会语境的变迁.为修正财产型社会“恶果”的分配型社会,其作用在于克服或逐渐摆脱物对人的支配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分配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人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人民社会塑造了人以“人民”的形式独立而合作地存在,它是社会法的社会基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处在社会形态过渡时期的社会法本质是“规范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社会合作关系,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合作维护之法”.对社会弱者的二次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开放配置是社会法利益调整的关键内容,社会法以社会合作利益为特征,以社会保护、社会孙偿、社会预护、社会促进为利益维护措施.
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简介:<正>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的根本问题。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就什么是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性是不是法的本质属性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表现"、"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等观点,是"阶级斗争为纲"在法学理论中的表现,必须彻底否定和"更新"。他们说"更新",就是要在否定"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去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法学新论"。我们认为,法学理论和其它理论一样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基本观点必须坚持。本文就当前争论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