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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前不久,某报刊登了某市公安机关采用招标的方式侦破杀人案件的报道。具体步骤是,将杀人案排号挂牌,“公开”招标破案能手,揭牌后当场签“军令状”,案子破了重奖有功者,事办砸了查处责任人。报道称,招标破案借鉴了“经济公安”的理念,用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手段和激励机制来促进公安的工作,这种机制的核心是改变原来那种刑警“凭良心破案”——破出来有功,破不出来也无过的局面,让刑警各负其责。当刑警做不出工作就面临经济上、政治上的损失时,他的责任感和以前绝不一样。

  • 标签: 公安机关 经济活动 激励机制 刑警 招标破命案
  • 简介:招标投标是国际上普遍运用的一种货物、工程或服务价市场交易方式。通过招标、投标,采购者能够获得最好的质量和最合理的价格,同时,对规范采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式进入国际招标投标市场是在1979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先后在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研课题、出口商品配额以及项目融资等领域相继推行了招标投标采购方式,积累了不少经验,具有了一定基础。最近,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技标法律业务的通知》,对律师从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予以规范,律师如何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笔者就此作一简要阐述。一、关于

  • 标签: 招标投标 投标方 代理律师 投标人 出口商品配额 招标人
  • 简介:2014年1月8日上午,由渝中区检察院侦办的某招标公司招标部主任王某某特大受贿案在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给发案单位上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渝中区院专门组织该公司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相关领导旁听该案的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忏悔说,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不起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单位的期望,对不起家庭的关爱。他希望大家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廉洁自律,警惕金钱的腐蚀,做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

  • 标签: 特大受贿案 招标公司 渝中区 旁听 领导 组织
  • 简介:<正>串通投标行为是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法律第54号,以下简称《独占禁止法》)第3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属于不正当限制交易中的卡特尔行为的典型事例。在日本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例中,串通投标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1998年违反《独占禁止法》的27件案例(被依法采取措施的件数,下同)中有17件属于串通投标。到2001年,被依法采取措施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38件案例中,串通投标就占了33件。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统计,从1998到2003年,在总共145件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件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有105件,占全体的72.4%。串通投标作为不公正限制交易行为的一种,要依法缴纳课征金。在2003年度的串通投标案件中,被处罚的课征

  • 标签: 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 地方公共团体 私人垄断 公共建设 课征
  • 简介:检察工作实践中,除自首和移送案件等极少数情况外,初查是每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必经阶段。初查工作直接关系着后期能否成案,以及成案的质量,是查办案件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初查阶段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亦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初查的行为基本上集中于证据的收集,然后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下一步工作。笔者现就这些证据的收集谈几点体会:

  • 标签: 证据收集 初查工作 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工作 被举报人 强制措施
  •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标签: 犯罪嫌疑 侦查阶段 律师介入 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 解答法律咨询
  •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

  • 标签: 不宜采用 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
  • 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办案人思想上忽视提讯的重要作用,审查案件不负责任,常常在讯问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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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汁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该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该规范规定了招标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应按照按招标、开标、浮标、确定中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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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权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权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权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权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权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简介:在中国,围绕法律的传统与移植问题的讨论,始终与如何迎接西欧现代文明的挑战这一政治抉择密切相连,人类基本价值、制度学理以及操作技术层面的思考或多或少反倒被掩蔽了。无论如何,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的一个半世纪,中国对法律制度的变革,我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 标签: 法律变革 现代文明 操作技术 话语体系 全盘西化 法律移植
  • 简介:引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刑诉法再修改成败的重要支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自世纪交替至今,已逾十载,近年的基本态势是日趋冷寂。纵览相关成果,可谓汗牛充栋、蔚为大观;各种方案设计,层出不穷、各有千秋。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阶段论 基本态势 刑诉法
  • 简介:为优化批捕诉讼构造、畅通侦查监督线索,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日制订出台了《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办法(试行)》。在对该机制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告知、申请会见、提交材料、审查核实、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该机制的规范完善进行了探索。

  • 标签: 审查批捕 律师参与 制度构建
  • 简介: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 标签: 庭审功能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答辩状 提交 诉讼主体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