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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私秘性,就场所而言,隐私通常存在于与社会、公众或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那么,在公共场所究竟是否存在隐私权呢?当代学者普遍认为,人们进入公共场所并非当然地、完全地失去隐私权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仍然保有相应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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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基于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禁刑罚的需要,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都必须被羁押在一个与社会隔离的场所接受监督、管理和矫治。羁押的实质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是一个人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依法被羁押的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既容易受到被羁押的同伴的侵犯,又容易受到管教干警的滥权或渎职的侵犯,因此保障监管对象的权利既重要又艰巨,成为决定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教育矫治效果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监管场所管理、教育与矫治日趋规范、科学和文明,我国监管场所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伤害等事故已经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随着监管对象构成的变化、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监管场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诱发监管场所发生事故的

  • 标签: 监管场所 刑事强制措施 监管对象 监禁刑 监管安全 矫治效果
  • 简介:工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非常弱势的避难者来说尤其重要。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明确保护难民的工作权。但是,相对于已经获得承认的难民,国际法对避难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工作权,却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标准。但是,从国际人权法的一般原则和法理可以推出避难申请人的工作权并非完全属于国内法的自由裁量范围,而是在国际法上有章可循。本文认为: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看,避难申请人在难民地位未获承认之前,同样享有作为基本人权的工作权,但是接收国可以在就业准入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完全禁止就业。但是无论国家是否禁止或允许避难申请人就业,都必须遵守平等不歧视原则。国家如果实施倒退措施,则必须接受严格审查,有正当的理由,并符合比例原则。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虽然没有明确的国际法义务允许避难申请人就业,但是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提供生活救济等,但更好的做法是在避难申请提交一定时间后,允许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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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戒毒工作作为我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平安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科学发展,已成为戒毒系统当前需要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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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是指市和区、县文化、电影系统和市级群众团体所属的剧场、电影院、影剧场(院)和专业书场。

  • 标签: 营业性演出 电影放映 场所管理 文化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简介:本刊讯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就基层文化场所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发现,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仍然有农村文化场所建设和活动开展滞后于城市,边远地区滞后于发达地区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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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具有黄赌毒占比较高、手段隐秘狡猾、诱因特殊、易引发连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集中等特点,且呈高发、蔓延态势。检察机关应立足立案监督职能,强化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1.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发生于旅馆酒店、KTV等几个特定娱乐服务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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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加坡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根据新法令,工伤事故如果涉及公众或者自雇人士,必须通知新加坡人力部。有关的雇主、住户和医生如果知情不报,第一次将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3067.4美元)的罚,再犯者将被处以1万新元(约合6134.9美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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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化部于2006年11月20号出台《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娱乐场所的经营地点、经营面积、申请程序、处罚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出了“禁区”:新建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不能和学校、医院、机关相互毗连。意见同时了“底线”。该意见规定,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小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另外,该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的程序中引入了公示和听证制度。

  • 标签: 娱乐场所 文化部 居民住宅区 文物保护单位 营业面积 管理条例
  • 简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宪法所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该权利要求在对场所进行刑事搜查时应当根据一定的基准将其分为住宅和其他场所,并适用不同的搜查程序以体现出对公民住宅权利的保护。西方所普遍接受的隐私权理论为住宅和其他场所的界分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这一点在我国刑事立法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具有尤为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的司法实践应当采用宪法隐私权学说作为区分住宅和其他场所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对公众的开放性原则作为判断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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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当今依法治国之必需,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娱乐业健康有序发展之保障。因此,通过对娱乐场所的范围界定、设立条件以及安全责任等相关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对娱乐场所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同时也对公安实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进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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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应限于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的危险性大体相当的方法,具有杀伤力大、破坏力强,后果的难以预料性和不可控的特点,通常是一次行为的实施就会同时危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持刀等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刺扎不特定人的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等的危险性不可相提并论,因而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连续犯,并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理。

  • 标签: 危险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 连续犯 罪责刑相适应
  • 简介:<正>为了适应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发展需要,展现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现就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的准确、规范和协调为目标,加快制定统一的英文译名使用的规范,加强英文译名使用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英文译名使用的规范化工作,努力营造国际化的城市环境,促进上海对外经济和文化交流。

  • 标签: 英文译名 规范化工作 国际大都市 城市环境 管理相对人 文化交流
  • 简介:防控监管场所被监管对象死亡问题,一直是关系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针对监管对象病情发现难、监管难、防范难、处置难的"四难"困境,笔者通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经验,以监管法治化为目标,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更新措施、司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努力提升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实效。

  • 标签: 监管场所 防控 法治化路径
  •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吸烟者的吸烟自由与被动吸烟者的生命健康权存在冲突,家庭等非公共场所中产生的矛盾可妥善处理,但是在公共场所中发生的相关冲突则应诉诸公权力的干预。各个国家及地区已经普遍建立公共场所禁烟制度,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相关立法堪为大陆立法借鉴。比较两岸三地立法,公共场所的界定是控烟的关键,管理体制的建立是控烟的重要保障,处罚机制的设计是控烟有效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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