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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个结果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 标签: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 娱乐场所 公安部门 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
  • 简介:大理院的设立,是晚清推行预备立宪的初基,实行司法独立的肇端。与司法制度层面的无形变革相适应,作为司法设施的器物——大理院办公场所也在外观上发生着有形的嬗变。大理院办公场所的筹设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与晚清大理院司法独立的实践相始终。而且,这座建筑此后还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大理院和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继续使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直是近代司法活动的历史空间,也是近代法制变迁的物化见证。回顾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基本格局、建筑原因及历史命运,可以为透视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法律观念的变迁和近代司法独立的艰难开端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 标签: 大理院 办公场所 建筑 司法独立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一种单独的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定义过程在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的分析框架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仍有待分析。此外,围绕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中是否需要添加'数额'、'携带凶器'等要素对扒窃进行解释论的限制有不同意见。笔者试图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回答上述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设置放弃了数额较大的定量规格,但要求有'公共场所'、'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人实施扒窃常习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限制。'行为人常习性'属于一种行为人特征,是应公共场所的风险应对之需而设定的行为人刑法条款,但在现代刑法的视野里,只能对其作限制处罚范围功能的解释。

  • 标签: 扒窃 犯罪性 公共场所 他人随身携带财物 行为人刑法
  • 简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以检查律师执业情况为重点,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 标签: 法律服务市场 律师执业 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工作者 当事人
  • 简介:2004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判例,既有基于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也有基于侵权法上的法定保护义务而作出,还有基于公平责任而裁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奠定了实践的基础。2004年以后,公报所发布的判例则分别在经营场所、合理限度、保护对象、物的范围等方面针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探索与具体界定。由此可见,判例在法律发展与变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加强对判例的关注当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公报 判例
  • 简介:如何在戒毒工作转型发展新形势下加强和促进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民警队伍,是戒毒场所民警队伍建设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民警职业心态管理作为一项以人为本、关注民警个体心理健康状况和构建警队团队意识的管理、教育手段,旨在通过教育、引导等一系列的职业心态管理方法让民警的积极心态成为主导,让消极心态疏通缓解,

  • 标签: 民警队伍建设 职业化建设 心态管理 戒毒场所 心理健康状况 教育手段
  • 简介: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导致伤害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美国一些州法的经验是:政府对其管理的区域的安全负责,对事故易发的区域应积极地、持续地开展研究,消除影响安全因素。法院确定政府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并采“有条件的豁免”原则。“有条件豁免”的审查以无“过失”为基本标准。中国可参照美国作法确立政府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在衡量过错有无时应考虑政府是否是危险(事故)发生地的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是否有政府因素,政府对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否能够合理预计等因素。通过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辅以扩大解释,可以解决政府责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 标签: 政府责任 群众自发聚集活动 安全注意义务
  • 简介: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监督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重要的一环。近年来"躲猫猫"、"做梦死"等案件通过公众媒体的曝光使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通过对2003至2007年,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尸检案件的分析,归纳总结这些人员死亡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今后预防在押人员死亡的对策。

  • 标签: 监管场所 在押人员 死亡原因 防范对策
  • 简介:政策对中国这个新兴股市的涨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沪深股市发展的十余年问,各种与股市直接、间接相关的大大小小政策,对当年股市的行情起到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可从翻查股市历年K线图得到佐证。请看:1992年5月股价放开涨幅限制,沪深股市即日开始便掀起一波大行情,尽管放开股价限制这项政策对股市来说是中性的,但在当时市场人心思涨的情况下,对股市起的助长作用十分明显;1993年股价折细政策,使股指从近800点涨到了最高1500多点,创下了历史新高;1994年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三大救市政策;

  • 标签: 沪深股市 股价 股市政策 行情 中国 走势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办旅馆、印章刻制、旧货业中的典当行和拍卖行、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办咖啡馆、茶座、营业性射击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

  • 标签: 特种行业 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公众性 法定代表人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娱乐场所 许可证 公安部门
  • 简介:最近,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上海市政府批准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节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四项工作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1)从2006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

  • 标签: 上海市政府 收入分配 政府调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抚恤补助标准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上海市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公开规定
  • 简介:近年来,宝山区刑事犯罪有增无减,社会治安问题依然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尽管原因诸多,但对近二年部分刑事案件抽样调查分析表明:打击、堵漏、普法等传统的预防犯罪对策与现代社会发展相脱节是控制犯罪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主要表现在于:市政建设与物防、技防措施的脱节而致使原本可防性案件成了可发性案件。其主要表现在以下5点:

  • 标签: 犯罪控制 市政建设 若干建议 预防犯罪对策 建筑物 市政规划
  • 简介:2015年12月7日,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召开了“创新热线新未来”的座谈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肖贵玉,市联席办、市信访办主任、市民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剑华,市信访办副主任薛秋芳分别出席了会议。《检察风云》杂志社编辑;麦燕在会上作了题为《以品牌理念打造12345市民热线》的讲演。

  • 标签: 服务热线 座谈会 市政府 创新 副秘书长 品牌理念
  •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作为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目前在国外许多领域已经得到广泛成熟的应用,而我国尚处于相关理论探讨和试点阶段。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是将交通路桥收费权所产生的可预见的、稳定的收益现金流,通过证券化运作转化为在资本市场可发行债券的一种融资创新。本文试图对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理论和应用进行探讨,井提出应封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之风险的防范策略。

  • 标签: 路桥收费权 资产证券化(ABS) 特殊目的机构(SPV) 风险防范
  • 简介: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行政机关 纠纷案 市政府 行政复议法 成都 杨一
  • 简介:2004年5月1日,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5年9月。建设部又颁布《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建设部《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天津市于2005年9月1日正式颁布《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至此,标志着天津乃至国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已初步健全。

  • 标签: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日常生活 经营管理制度 建设部 天津市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