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所谓"不能未遂",其意大致系指行为人因某些错误认识而使其行为本质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之情况。[1]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日本刑法理论中,不能未遂被称之为"不能犯",系指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可罚之行为,其与未遂犯乃相对的概念。而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凡行为之实行不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均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乃属于未遂犯中的一种。[2]"德国学界将‘不能未遂’(deruntauglicheVersuch)分成‘普通的不能未遂’(dernormaleuntauglicheVersuch)以及‘出于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dergrobunverst(a|¨)ndigeuntauglicheVersuch)两种,而只有后者才享有‘必减免其刑’的宽典。"[3]至于我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刑法"修正之前,不能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而在"刑法"修正之后,不能未遂成为不可罚行为,然而其"不罚"究竟是因为阻却不法还是因为阻却刑罚,学界争议颇大。[4]基于对不能未遂的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在有关不能未遂的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争论点,长期以来成为不能未遂理论中潜藏的疑惑,其间各种学说不仅
简介:背景:软组织松解是矫正膝关节屈曲挛缩的主要手段,对不同的膝关节疾病和畸形程度其全膝关节置换中软组织松解方法各不相同。良好合理的软组织平衡使高度屈曲挛缩的膝关节在全膝关节置换后获得明显的功能恢复和畸形矫正。目的:探讨膝关节置换中膝关节的屈曲挛缩与软组织松解的处理。方法:对26例屈膝畸形在20°-60°的初次全膝置换病例进行回顾性研究,记录其全膝关节置换中软组织松解步骤及每步松解后畸形残留情况。全膝关节置换后平均随访12个月。结果与结论:26例膝关节的屈曲畸形在软组织松解后得到纠正。所有病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后关节囊松解,屈曲畸挛缩畸形得到了纠正,活动范围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提示充分的后关节囊及侧副韧带松解可以矫正绝大部分屈曲畸形,增加股骨远端截骨并非必须。
简介:美国Myriad案是引发已分离DNA分子是否具有可专利性论争的重要案件。2011年,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推翻纽约南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已分离DNA分子具有可专利性,这一裁判的根本性逆转更是激起利益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持久争辩。争辩中,对立双方往往忽略一个事实,即基因、天然DNA和已分离DNA三者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应予以区分。因而,认为所有基因及DNA分子都不具有可专利性是不可取的,但不加区分地一律赋予授权资格同样毫无依据。判断已分离DNA分子的可专利性资格,重点应考量与天然DAN分子的组分差异,并采用多重标准综合判断。同时,应严格将科学发现排除在可专利性资格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