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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 标签: 责任能力 过失客观化 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 简介:如何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现行维稳举措如何调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长篇研究报告提出了一个相当明确的思路。这个思路可以概括为4个关键词:有限政府、法治渠道、利益表达和多元机制。

  • 标签: 利益表达 制度化 社会发展研究 社会矛盾 长治久安 社会学系
  • 简介:国家理性的法律表达就是国家理性在现代国家的法律治理层面上的理性推展。本文将现代国家理想性地划分为绝对主义国家、立宪国家以及自由民主国家三种历史类型,从而将国家理性法律表达置于这一历史线索之中加以考察。国民身份的塑造、规则模式的创制和生活意象的营造是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遵循的机制,依凭这三种法律表达的机制,现代国家在自身的建构历程中相应地将国民塑造为臣民、市民和公民,创制出了行政规章模式、宪法—民法模式以及社会法模式,并在国民的私人生活中营造出"君主是家庭荣誉的守护者"、"男人即家中的君王"、"个人即国王"这三种生活意象。基于这种历史考察,本文力图提炼出国家理性法律表达所内含的历史逻辑。

  • 标签: 国家理性 现代国家 法律理性 法律表达 国家建构
  • 简介: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权,即公民表达自由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双重属性。本文分析了表达权的内涵,包括其概念、性质两方面,提出了表达权的宪政意义,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中国公民表达权的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宪政保障举措.

  • 标签: 宪政 公民表达权 表达自由 权利保障
  • 简介:自2004年以来,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的教学目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体现在对学生英语口语的要求上。本文主要探讨高职高专英语口语测试框架体系。文章介绍了适合高职高专学生参加的英语口语测试,在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出其共同特点,并指出目前英语口语测试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 标签: 高职高专 英语口语 测试
  • 简介:话语分析有助于阐释执法活动中呈现的多重意义解释,通过话语分析可丰富对城管执法困境的认识。严格执法、服务大局的执法话语存在诸多不足,遭受来自其他话语的质疑,难以有效实现对城管执法活动正当性的论证。媒体舆论对权利话语和'弱者的武器'话语的片面采用存在较大偏差,城管执法状况被选择性呈现,执法问题泛政治解读,易导向对体制的否定,引发社会对立情绪。社会主义话语的使用方式具有多样化,既会导向舒缓执法冲突,也会导致加剧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紧张关系。改善城管困境,需要塑造话语,推动公共规则的形成,达成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执法效果,推动法治建设的务实开展。

  • 标签: 城管执法 话语分析 话语类型 话语重塑
  • 简介:在当前的研究中,陪审制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能够对司法审判与民众意见进行沟通的制度形态,但是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由于受功能定位的限制,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在事实上并没有承担表达民意的职责,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近年来出现的人民陪审团则由于自身结构及相关条件的影响,在表达民意的效果上存在明显的限度。对陪审制的改革和加强无法解决司法机关的民意获取难题,对此还需要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

  • 标签: 陪审制 民意 表达 限度
  • 简介:人类之所以需要诗,是源于生命与存在的需求,本真的生命就是诗化的生命;诗歌是什么?诗歌无非就是写出自己的感悟,同时也能让别人受到感悟。

  • 标签: 诗意 生命 诗歌 感悟 诗化
  • 简介:关于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剧烈冲突;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并且版权是表达自由的“引擎”。而对于化解两者的冲突,又有两种方案,即版权内部的协调机制,比如思想、表达二分法,合理使用等;从外部引入表达自由的抗辨,以对抗版权。以上论说各有其理,但是他们都认为版权是一种规制言论表达的制度,其实,这种论说偏离了版权是一种财产权的立法理念。本文试图对此论述进行反思,并从版权是一种具有公共财产属性的私有财产的角度,试图提出一些建议解决版权与表达自由冲突,以供学界批判。

  • 标签: 版权 表达自由 冲突 公共财产
  • 简介:在一定意义上,淫秽体现的是一种自然的、本源的权利和自由,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它既是表达自由的一种,同时也是作为人权的性权利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其实质就是宪法所应保护的性表达自由。性表达自由并不仅仅是性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将性表达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予以法律保护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具有无可替代的宪法价值。

  • 标签: 淫秽 性表达自由 宪法价值
  • 简介: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每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均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韩国专制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所涉及的"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典型司法案例反映了韩国普通法院及宪法法院在衡平这两者价值间冲突的立场变迁及韩国法院在维护人权和促进韩国民主与法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为中国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可借鉴的外域经验.

  • 标签: 国家安全 表达自由 司法限制主义 权威主义政治 衡平
  • 简介:我国《刑法》第3条是刑法直接记载并表达罪刑法定的条文,因而可认为它是罪刑法定在中国法体系里,唯一的法定“住所”。中国法语境里罪刑法定到底包含哪些义项,并非考究罪刑法定之中国法典表达的主题;它只在乎罪刑法定在中国刑法典存在的真实样态。罪刑法定在中国法典里的存在方式如下:《刑法》第3条是以刑法规范架构容纳着罪刑法定,并以两个规范分句作为整条表达着罪刑法定之全义,为突出罪刑法定为本条之唯一显义,甚至有意对刑法调整对象——行为主体的有些行为——予以隐藏,以简化其可能出现的多义,为最大限度地涵盖罪刑法定之丰富含意,以多种类型的双维视域予以表达;但相对于显著表达行为与犯罪行为间法定,罪与刑间的法定关系则仅有提示,未予强调,两个分句现有排序,并不减损罪刑法定本义,但如果更换顺序,可能更加有助于显明罪刑法定意义的逻辑顺序。

  • 标签: 《刑法》第3条 罪刑法定 规范架构 双维视域 顺位优化
  • 简介: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新的社会利益群体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内容不同。畅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关系到30多年来改革的成败,也是衡量政府执政理念的一个重要标准。文章就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实现社会持续稳定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表达权 法律保护 动态稳定 公民利益表达机制
  • 简介:近年来,贺州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积极构建来信、来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从来访、引导、接访、分流到案件公开及信访答复,为群众提供了更方便、更透明的“一站式服务”。据悉,该市连续3年无涉检进京赴邕上访。

  • 标签: 诉求表达机制 贺州市 群众 “四位一体” 网上信访 一站式服务
  • 简介:直到19世纪末,“思想”与“表达”才作为对立的范畴加以使用。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思想/表达二分法反映了私法上的机会平等要求,它给所有的人提供了独立创作的机会。同时,它还缓解了版权与信息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不是所有的表达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进入私权领域。“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隐喻性的,它并不是一个预先将某个作品王于公共领域或者作者专有权之内的原理,而是一种事后描述。在实践中,不应把思想/表达二分法视为一个教条。

  • 标签: 二分法 平等 表达自由 表达的私有 隐喻
  • 简介:表达自由在中国宪法学内未能得到严肃的学术对待,原因即在于宪法学者经常基于舶来自西方的宪政模式或者自身的“偏见”经验来剪裁本土的宪政实践。本文提出了“跨省监督”这个概念去解释中国宪政体制内生长着的表达自由。首先,中国宪政体制内的“跨省”结构决定了表达自由发生的必然性,本文将区分四个前后相接的环节来建构这一跨省剧目的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跨省监督置于中国宪政发展的复眼视角,指出它事实上体现了中国宪政体制的一种关键的无意识欠缺以及未来宪法发展的枢纽环节。文章论述所希望表达的学术态度是要基于本土宪法实践来重新发现被学者遗忘乃至否认的中国宪法。

  • 标签: 表达自由 跨省监督 中国宪法
  • 简介:公共利益的立法指标体系包括价值指标、内容指标和技术指标,立法内容应包括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立法主体和立法权、认定主体和认定权、认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程序、司法救济机制等。公共利益立法例有概括式、列举式、折中式等几种,这与各国的社会现状相吻合,无所谓孰优孰劣之分。我国应采取“以宪法统领公共利益,以部门法规范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立法路径,通过概括条款、列举条款、兜底条款、排除条款等形式界定公共利益。

  • 标签: 公共利益宪法部门法效力位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