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刑诉法不仅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且将其适用阶段向前延伸至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部门)确立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不仅是基于对侦查机关系犯罪证据"从无到有"的收集者、案件框架"从微到著"的构建者的准确定位,更是出于侦查阶段对整个诉讼进程走向的决定作用,刑事辩护形态从实体性辩护转向程序性辩护以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现实考量。侦查机关(部门)防范与排除非法证据,应主要依靠侦查人员自查、层级书面审查、专职复审员复审,同时,还应密切部门间配合、与律师良性互动以及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防范和排除,不仅要从转变侦查理念、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更要从规范初查取证、严格证据转换、落实责任追究上做文章。
简介:从世界范围看,侦查程序的启动模式可分为随机型启动模式和程序型启动模式。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启动程序属于程序型启动模式,具有案件输入功能、屏蔽功能和分流功能等。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案标准的设置不符合认识规律,导致立案前行为性质不明确,侦查启动随意和大量犯罪黑数的产生。随着我国犯罪形势的变化和法制环境的优化,立案程序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总体看,完善我国侦查程序启动的思路有三种,即采取随机启动模式,实行司法审查制度,按“警检一体化”改造侦查启动模式,完善现行侦查启动程序,目前第三种方式较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