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近代伦理观念经历了一个变革过程。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到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前,代表新兴民族资产阶级的进步思潮同代表封建顽固势力的旧思潮进行了较量,而进步思潮的主流属于前期的改良主义思想和后期的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中国资产阶级伦理思想形成、产生和发展,以国内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逐步发展为基础,以近代西方伦理学说的输入为条件,以改造中国传统思想、促成中西文化思想的溶合为途径。中国近代进步思想家,在接触和吸取西方文化思想过程中,曾力图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思想体系。这种伦理思想,在激励爱国主义道德情操,批判封建纲常伦理,为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提供道德依据等方面起了历史进步作用。国际国内的特殊历史环境,决定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伦理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近代西方有关理论思想的移植,它对封建伦理并没有作出系统地批判性总结,更未能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占过统治地位。
简介:【摘要】毋庸置疑的,这种法律职业伦理为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相同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也增强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坏境。建立起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社会多一点包容,在保障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尽量使其与大众伦理相协调,才能使法律职业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才能更好的维持社会的正义。【关键词】职业伦理内部准则相互协调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讨论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建设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法律职业愈来愈成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职业伦理无疑也会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概念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对职业伦理作过精辟的论述:“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内部准则”,这就是职业伦理。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1]在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更多的体现在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的身上。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会产生各自的独特的职业规范要求,尽管上述三者立场、职责各异,但由于他们都是为实现法的目的而参与司法过程的法律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