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说”及其亚文类名称的英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误译的现象在期刊和辞书中都并不鲜见。英语中的fiction与novel的含义并不相同,二者与汉语中的“小说”概念也均不一致,需根据情况来选择准确的译词。作为泛指,“小说”应当译作fiction,而不是novel,因为novel指的是长篇小说。在小说亚文类的划分上,英语文学界和中国文学界皆尚存在不同的意见。就当今汉语小说的实际情况而言,应当划分为四种亚文类: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微篇小说。其中最后一种亚文类的命名歧出纷纭,而以“小小说”和“微型小说”最为通行,但最合理的命名则是“微篇小说”。“中篇小说”和“微篇小说”各自具有多种译名,而其合理性各有差别,经过辨析,可以甄选出最合适的英语词来作为译名。
简介:摘要随着企业主维权意识的提升,有关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之间的侵权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由于相关法条的缺失以及审判经验的不足,就相似案件而言,判决结果往往大不相同。虽然商标或企业名称此类的侵权案件由于商事环境的复杂,往往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形给予判断,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审判的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过于自由的审判环境所带来的结果不足以服众。至此,笔者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为蓝本,结合相关法规,从类似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审判方式两个角度出发,试图在总结当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描述出一个清晰的脉络,并在文末提出相关法条的补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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