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各艺术院校对艺术教育模式的探讨,逐渐引起各级人士的重视。不可否认,学生入校时的色彩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参差不齐,特别是设计专业方向的学生这种现象尤为普遍。应试艺术教育培养出来的考生,色彩表现技能单一,多数对写生色彩和主观色彩方面的认知很模糊。写生色彩实训倾向于传统的色彩基础教学与实训,而主观色彩实训则更加注重学生对色彩的创造性思维训练和培养,是更具主观创造性、表现性的实训练习。结合艺术教育的色彩基础教学大钢要求,在色彩教学中,我们既要加强写生色彩的实训,又要强化主观色彩的理解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合理地进行写生色彩与主观色彩实训模式的分段、衔接、转换。综合材料和媒介的探索体验为主观色彩实训提供了更多地认识机会,丰富了学生对色彩的理解,使他们寻求到了更多地表现方法和描绘技法,为今后设计的创新和表现提供了契机。艺术教育如何深化改革,使其更具有特色、更适应社会职业需求的发展,也就成为高校艺术教育的一个教学、科研重点。
简介:<正>一、从李杏英案看思维差异:在思考法条之前先要思考事实许多年前著名的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中最核心的一个争点是: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借用合同关系。①法院最终认定两点:1.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2.李杏英既不能证明其确曾将所称钱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更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大润发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因此,李杏英要求大润发超市和被告大润发公司承担其所称物品遗失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简介:无论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类比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还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都存在诸多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把危险驾驶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我国刑法总论有关过失犯罪的基本规定和传统的罪过理论,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我国刑法体系和法定刑设置的协调,因而更为妥当。从实然抑或应然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以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增设危险驾驶罪都具有一定依据。